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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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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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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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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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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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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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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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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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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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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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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不合理收费”、“低标准入院”、“重复收费”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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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七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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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79445.41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53833.6元)处理,合计233279.01元;约谈你院主要负责人。并给予纪*付、康*灵、李*录、李*义、吴*信、武*飞、杨*青共7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责令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问题移交卫健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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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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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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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成员单位利辛福寿康医院等58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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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换、回收参保人药品”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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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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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28275.08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违约金(计3831.96),合计132107.04元;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约谈集团涉事主管医院(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移交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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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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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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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六部等74家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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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换、回收参保人药品”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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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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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药店违规医保基金,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对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约谈涉事药店主要负责人;对安徽虹和堂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国强路店等11家定点零售药店解除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移交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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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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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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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成员单位程家集镇北街行政村卫生室等30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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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换、回收参保人药品”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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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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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756.45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违约金(计1426.88),合计6183.33元;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约谈集团涉事主管医院(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移交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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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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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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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成员单位利辛承济医院等34家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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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换、回收参保人药品”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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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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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286.23元,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违约金(计1885.65),合计8171.93元;给予集团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约谈集团涉事主管医院(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将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移交至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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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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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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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宝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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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串换”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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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与《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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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416.84,并处支付违规医保基金30%违约金(计425.06),合计1841.9元;给予相关责任人贾*莉、王*梅、马*峰、汪*君、姜*南5人医保支付资格各记1分处理;约谈主要负责人;移交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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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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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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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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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超范围执业、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等医保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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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市医保局《2025年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统一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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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61351.23元。对“超范围执业、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处违规费用10%的违约金处理(计82645.95元),对“串换项目收费”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处理(计10467.50元),合计954464.68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责令你院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移交至交县市场局、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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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医保中心〔202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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