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辛县医保中心处理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支付资格人员公示
|
|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文号
|
备注
|
|
1
|
利辛县人民医院
|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过度诊疗”等医保违规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七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及市医保局《2025年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统一处理意见》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04934.72元。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处违规费用10%的违约金处理(计20443.5元),对“串换项目收费”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计149.93元),合计225528.15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责令该院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
|
利医保中心〔2025〕158号
|
|
|
2
|
利辛县兴华医院
|
存在“超范围执业、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等医保违规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市医保局《2025年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统一处理意见》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6853.56元。对“超范围执业、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处违规费用10%的违约金处理(计17992.77元),对“串换项目收费”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处理(计11077.75元),合245924.08元;约谈你院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责令你院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串换项目收费”问题移交至县市场局;违规问题移交至县卫健委。
|
利医保中心〔2025〕159号
|
|
|
3
|
亳州宝璋医院
|
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等医保违规问题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市医保局《2025年专项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统一处理意见》
|
追回违规医保基金829010.47元。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过度诊疗”处违规费用10%的违约金处理(计65293.98元),对“串换项目收费”处违规费用30%的违约金处理(计52821.2元),合计947125.65元;约谈你院主要负责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责令你院对上述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收费,建章立制;“串换项目收费”问题移交至县市场局;违规问题移交至县卫健委。
|
利医保中心〔2025〕16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