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MB18926968/202507-0006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名称: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咨询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咨询电话: | 8833178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引号: | 11341623MB18926968/202507-00067 |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 名称: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
| 发文日期: | 2025-07-30 | ||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 ||
| 咨询机构: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咨询电话: | 8833178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精神,为做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并按照省有关要求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文件电子版。
二、聚焦大面积单产提升。要加强政策统筹,建立资金安排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协同机制。制定精准施策技术清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找准当地专家田落实到大田的技术缺口,科学合理测算解决瓶颈问题所需经费概算,通过整合资源要素加大投入、填平补齐,每年集中力量解决1-2个关键瓶颈问题。制定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清单,纳入清单范围的政策都要建立核心指标,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相衔接。
三、加强绩效管理。自2025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6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根据相关工作部署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政策,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8833178
县财政局联系电话:8802339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利辛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小麦“一喷三防”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小麦“一喷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字〔2025〕3号)和《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小麦赤霉病第二遍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字〔2025〕8号)文件内容实施。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项目按照《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内容实施。
三、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项目按照《利辛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玉米整建制单产提升实施方案》、《利辛县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大豆整建制单产提升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实施。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任务清单 |
主管单位 |
|
小麦“一喷三防”
|
745 |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小麦“一喷三防”相关工作。 |
农技推广中心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1035 |
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6.9万亩。 |
农技推广中心 |
|
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
800 |
实施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开展节水增粮建设。 |
农技推广中心 |
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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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利辛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580 |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粮油生产保障。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
6.9 |
|
指标2: |
大豆玉米小麦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作物种类数量(个) |
2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小麦“一喷三防”措施落实完成时限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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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指标 |
指标1: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节本增效水(%)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套) |
2 |
|
|
指标2: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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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指标1: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病虫害危害损失率(%) |
<5 |
|
|
指标2: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按照《利辛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利农字〔2025〕13号)文件内容实施。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
2025年我县总体建设任务1.3万亩,共立项实施项目1个,位于利辛县江集镇郑大楼村、郑老营社区及郑小集社区。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田块整治工程。平整土地130亩,填埋废沟塘13处17.10亩。
2、耕地质量提升工程。耕地深翻整平12500亩。
3、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127眼灌溉机井,配套喷灌设备65台套;坑塘清淤6口,清淤土方2.45万m³;中小沟清淤100条,总长37.97km,清淤土方6.72万m3;新建桥梁172座,维修桥梁12座,老桥拆除55座。
4、田间道路工程。新修混凝土道路20.36km,维修混凝土道路1.15km
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安装波形护栏4900m,栽植垂柳1000株。
6、农田输配电工程。新建10kV高压线路6.34km、0.4kV低压线路25.70km,埋设低压电缆1.20km,安装50kVA变压器23台,配套机井综合配电箱123个。
7、其他工程。新建塘坝安全警示牌6块,项目公示牌1个,项目管护牌3个,桥梁限载牌146块。
(二)实施条件
我县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选择地方党委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改造提升项目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已建高标准农田。对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且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项目区,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结合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数字农田建设,提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成效。
(三)建设标准
按照省厅要求,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2600元,其中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
(四)实施要求
一是确保任务落实。综合考虑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储备等因素,统筹衔接其他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兼顾整县推进试点、大中型灌区有效衔接等重点领域,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二是加快项目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任务当年全面完成。
三、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利辛县科学施肥增效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字〔2025〕18号)文件内容实施。
(二)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2025年是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最后一年,也是形成成果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三普经费85万元,继续重点支持和推进内业测试化验及县级成果编制汇总等工作。我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样点总任务是表层样点1579个、剖面样点13个,按照三普工作总体时间要求及序时进度,确保2025年全面完成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并形成县级土壤三普成果。
2.实施条件。根据全国土壤普查办下达我县土壤普查样点位置,继续部署开展我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3.实施要求。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统一六结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4.监管措施。在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文件及《利辛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严把全程质量控制,保障土壤普查工作质量,全面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三)二轮延包
1.资金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用于支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合同网签、资料档案整理、地块补测、宣传培训、村组干部劳务补助、聘请第三方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等。
2.资金总量和使用方式
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二轮土地延保工作专项资金共611万元。
(1)坚持统筹安排。发挥县级统筹资金安排的主体作用,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配套等资金,集中管理,用于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形成合力。
(2)坚持县级主体。县人民政府是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责任主体,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严禁向农民摊派、收取费用。
(3)坚持厉行节约。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二轮土地延包所需政府采购商品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范围内的设备以及服务,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和服务单位,降低成本。严格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绩效考评。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资金的参考依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资金支付程序
县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采取报账制,支持我县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服务单位应与部门或乡镇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延包工作进度,经服务部门或乡镇签署意见、加盖乡镇公章确认,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4.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部门是推动我县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主管单位,按照延包序时进度积极推进,加强对各乡镇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专项资金拨付保障,确保专款专用。
(2)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把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延包工作,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及时把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纳入转移支付平台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做好效能总结。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的佐证材料,积极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联合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好支持作用,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做好规划和分配资金,提高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任务清单 |
主管单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6642 |
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种植业股 |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3053 |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3万亩,其中:新建任务0万亩,改造提升任务1.3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5万亩。 |
农发中心 |
|
化肥减量增效
|
49 |
农户施肥调查数量≥280户,田间试验数量≥8个。 |
农技推广中心 |
|
第三次土壤普查
|
85 |
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1个。 |
农技推广中心 |
|
二轮延包
|
611 |
完成二轮延包面积190万亩。 |
农经站 |
2025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
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20440 |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开展耕地建设与利用。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0.5 |
|
指标2: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
1.3 |
|||
|
指标3: |
农户施肥调查数量(户) |
280 |
|||
|
指标4: |
田间试验数量(个) |
8 |
|||
|
指标5: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完成县级成果数量(个) |
1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
|
指标2: |
已到期村组启动延包工作比例 |
≥9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时限 |
6月30日前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
明显提升 |
|
|
指标2: |
二轮延包试点工作 |
有序推进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 |
≥90% |
|
|
指标2: |
高标准农田建设受益群众满意率 |
≥90% |
|||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
(一)资金规模及用途
2025年下达利辛县中央财政农
(二)补贴种类、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24-2026年农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5〕21号)执行。
2.补贴对象及限额。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
3.补贴标准。农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自2025年1月1日(发票时间)起对补贴额1000元(含)以下的机具不予受理。
(三)补贴操作程序
农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2.申请受理。购机者应及时通过“皖事通”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县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录入申请,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3.审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
4.资金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控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2.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皖事通”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
4.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
二、种业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开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
(一)实施内容。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28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7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在2025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了180万元支持我县现代种业发展,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需完成生猪生产性能测定9000头。
(二)实施条件。一是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所保资源必须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内,要具备保种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目标,且原则上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保种场承担。二是承担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的,所测品种应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内,具备生产性能测定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测定任务,且原则上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核心场承担。
(三)补助对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支持对象是利辛县范围内承担任务的国家级生猪、肉牛、肉羊、蛋鸡核心场。
(四)实施要求。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需要种群系谱档案完整,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能够维持种群数量,达到保种要求,同时推进产业化开发利用。承担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测定工作,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其中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每测定一头补助200元,完成国家分配的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五)监管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技术指导等随机抽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整改意见,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要求,并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自我评价。有关抽查结果、整改情况及评价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亳药中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第二次续建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利辛县(肉牛)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的通知》文件内容实施。
四、畜牧业发展
(一)粮改饲
1.工作目标。紧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围绕“为养而种,以种促养,以养增收”的目标,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为主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精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重点引导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大力推进调整玉米种植结构,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料收储量(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吨单位)参考比例为1:3,饲草料亩均种植收入比籽粒玉米种植提高5%,牛羊养殖的饲料成本降低5%。
2.实施内容。支持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主要支持项目县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养殖场单体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2025年我县项目实施主体须签订全株玉米等青贮饲草种植200亩以上或收贮200亩以上,且实际完成全株玉米等饲草青贮500吨以上方可享受中央财政补助。
3.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期限及任务。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自愿原则,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2)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在确保上级畜牧及财政部门下达的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我县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县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超额完成任务时,在补助资金范围内统一设定补助标准。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
(3)补助资金申报与审核拨付。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11月10日前),由乡镇政府对本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全株玉米等青贮饲料收贮量进行初验,准确测量青贮种植面积和吨数,包贮的直接称重计算,按标准核定收贮数量,青贮饲料窖池和堆放点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乡镇完成项目初审后,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县畜牧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组成核查验收组,对项目收贮情况进行核查验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县级验收后,上网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畜牧中心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依据,再由县财政局按程序直接拨付奖补资金到奖补对象。
4.监管措施
(1)台账管理。县畜牧中心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等有关资料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农牧部门一份)。
(2)项目审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任组长,县畜牧中心主任高智任副组长,县畜牧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强化项目实施的领导。
(4)加强技术服务。成立项目技术小组,县畜牧中心主任高智任组长,县畜牧中心张贺超、县农技推广中心郑利伟任副组长,县畜牧中心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加大对青贮玉米种植及青贮的技术指导服务,进一步提高青贮玉米产量和青贮质量,确保粮改饲项目充分实现预期目标。
(5)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各乡镇要及时动员部署,实行包村包场制度,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乡镇及县项目技术小组要及时做好种植户的确认,县项目技术小组要积极做好饲用玉米的调购供应工作,实行技术包抓制度,组织技术骨干进村入户入场抓好种植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粮改饲项目顺利推进。二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会计账户,按照农业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独立核算,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全额到位并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和审计局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严禁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对违反资金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6)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粮改饲项目的目标意义和扶持政策,通过算账对比,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粮改饲工作的积极性。要总结推广实施主体的好做法、好经验,用鲜活事例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热情,提升社会关注度,以点带面,促进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生猪良种补贴
1.项目内容。项目补贴资金56万元,对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项目县按照“先购置后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符合条件的母猪养殖场(户)拟补贴能繁母猪0.7万头,补贴时间2025年1月到10月。
2.实施条件。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申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养殖场(户)应符合禁养区规定,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且能提供当年购买母猪的保险单据、引种证明或引种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
3.补助对象。利辛县境内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且实施良种推广的规模母猪养殖户,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以上并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即经产母猪,不包括后备母猪。
4.补助标准。
根据各乡镇申报规模母猪户养殖数量及相关佐证材料最终验收头数,每头能繁母猪补助不高于80元,项目资金56万元如有剩余用于动物防疫、无害化处理或结转同明年该项目资金一并使用。
5.实施程序
(1)宣传发动。各乡镇畜牧站要在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生猪人工授精的优势和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采用人工授精技术,促使良种补贴政策更广泛得到落实,以促进我县生猪品种的全面改良和产业的规模发展。
(2)统计申报。由各乡镇畜牧中心站对符合条件的种猪场于2025年11月10日前,填写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乡镇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3)项目审核。成立利辛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审核组,对养殖企业提供的保险单据、引种证明、引种发票、检疫票据等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场逐项审核后,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确定补贴名单及补贴头数。
6.相关要求。项目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乡镇进行初审及公示,签字盖章后上报。《利辛县2025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名单在利辛县政府网站进行同步公示。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任务清单 |
主管单位 |
|
农 |
3871 |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30台套。 |
农机中心 |
|
种业发展 |
180 |
完成生猪生产性能测定9000只。 |
畜牧中心 |
|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
1950 |
建设亳药集群,建设安徽省肉牛集群。 |
产业化股 |
|
粮改饲 |
330 |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1万亩。 |
畜牧中心 |
|
良种补贴(生猪) |
56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7万头。 |
畜牧中心 |
|
|
|||||
|
专项名称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市、县(市、区)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6387 |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农 |
3730 |
|
指标2: |
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数量(只) |
9000 |
|||
|
指标3: |
新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数量(个) |
新建皖北肉牛集群 |
|||
|
指标3: |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万亩) |
2.1 |
|||
|
指标4: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万头) |
0.7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项目县牛羊养殖规模比重提升(适用于南方种草养畜项目,百分点) |
1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对渔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联农带农水平 |
提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对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满意度 |
≥90% |
|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内容实施。
(二)绿色种养循环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字〔2025〕19号)文件内容实施。
(三)奶农家庭农场合作社
1.项目内容。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1号)文件精神,2025年安排资金50万元,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2.项目实施。对利辛县境内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3000头之间的安徽正源牧业有限公司、亳州市彭氏牧业有限公司确定为实施项目对象,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内容和时间进度进行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审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提交党组会研究通过,打卡发放,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切实提升奶牛生产主体能力,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30%比例进行奖补,投资造价以最终审计为准;本项目补贴内容不得与县“牛十条”同类项目重复享受,衔接资金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参与本项目奖补。
3.具体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李艳(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任组长,高智(畜牧中心主任)、郑锐(畜牧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张贺超、龙家春、巩云、江源(畜牧中心工作人员)任成员。
(2)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对象确定之后,项目实施主体要依据项目建设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对建设内容进行督查,确保资金使用成效,严禁弄虚作假、冒领项目资金。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将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价、验收,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作用。
(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
项目按照《利辛县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实施。
(五)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具体工作方案另行下发通知。
(六)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目标任务
全县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39家,胶体金免疫试剂卡19170个,原则上每个主体全年落实不少于5次快速检测,每次根据检测参数需求使用不少于6个参数胶体金免疫试剂卡,11月底完成检测任务。在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入品使用和产品上市等情况,灵活调整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批次和每批次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使用数量。
2.实施内容
主要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问题品种及易超标农兽药参数,支持乡镇推广药残胶体金免疫试剂快速检测技术,提升辖区乡镇检测机构快检能力,对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近63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3、保障对象
主要用于保障已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原则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治理品种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全覆盖;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能自主开展速测的生产主体全覆盖。此外,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
4、实施方法
(1)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文件(皖农质函〔2025〕369号)要求统一采购胶体金免疫试剂卡,发放给各乡镇,以便于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工作。
(2)技术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下到各乡镇就胶体金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各乡镇从事胶体金快速检测技术人员能够快速熟练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项目实施。由各乡镇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依托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对辖区新型经营主体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服务,通过手机微信“农监宝”、“农安康”等小程序把检测数据完全对接上传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为本辖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产品销售前质量安全服务,确保农产品上市安全有保障。
5、有关要求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切实把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技术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提高产地农产品快检覆盖率和检测效率,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残留问题,严格管控上市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显著。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项目按照《利辛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实施。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利农字〔2025〕15号)文件内容实施。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
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工办〔2025〕1号)文件内容实施。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任务 |
主管单位 |
|
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
820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6.4万亩。 |
农技推广中心 |
|
奶农家庭农场合作社 |
50 |
培育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1个。 |
畜牧中心 |
|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 |
315 |
支持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4个以上 |
农经站 |
|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
1000 |
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 |
农技中心 |
|
现代设施农业贴息 |
127 |
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
产业化股 |
|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
201 |
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 |
农技推广中心 |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
23 |
支持639家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计使用不少于1917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 |
农产品质量监管股 |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243 |
培育高素质农民800人(其中常设任务800人),围绕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育人数不低于50%。 |
社会事业促进股 |
|
农业社会化服务 |
2725 |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18.66万亩。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8.59万亩。 |
农经站 |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 |
182 |
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64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5个。 |
科教股 |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
|
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 区)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利辛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5686 |
|||
|
年度目标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个) |
14 |
|
指标2: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个) |
35 |
|||
|
指标3: |
培育奶业经营主体数量(个) |
1 |
|||
|
指标4: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万亩次) |
16.4 |
|||
|
指标5: |
高素质农民常规培育数量(人) |
800 |
|||
|
指标6: |
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18.66 |
|||
|
指标7: |
供销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8.59 |
|||
|
指标8: |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量(人) |
64 |
|||
|
指标9: |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个) |
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建立健全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有效机制 |
建立健全 |
||
|
指标2: |
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县作物单产水平 |
提升 |
|||
|
指标3: |
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
改善 |
|||
|
指标4: |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
≥95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现代设施农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 |
稳健发展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
稳健发展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的满意度(%) |
≥90 |
|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以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为抓手,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2.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实际条件,科学规划,聚焦合作社、种植大户、示范园区等基本单元,科学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强力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3)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控制,避免地膜滥用。
(4)试验示范,有序推广。坚持推广与科学试验相结合,有序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打造一批集中示范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25年至2026年6月,全县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5万亩,农膜处置率达到83%以上。开展地膜标准化使用技术,逐步建立地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重点工作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实施内容。
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烟草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
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玉米、花生、烟草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
三是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完善田间废旧农膜收集设施,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结合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提升地膜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能力。
四是构建农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适用性评价,组织农用地膜适用性评价和先进技术筛选攻关。总结一批稳定安全、成熟适用的地膜产品目录。探索建立农膜数据库与项目核查系统,在义安开发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系统平台。项目县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收集整理好项目实施方案、数据、照片、台账等资料,为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管理与检查验收提供支撑。
五是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强化资金支持,提高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
(2)实施条件。聚集蔬菜、西甜瓜、烟草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在烟草、花生、玉米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应用,确保稳妥有序加大应用面积。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实施要求。①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②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③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撤膜。④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集中连片地区,可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分散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为确保捡拾率,可在机械捡拾后,由人工对农田残留地膜和机械无法捡拾区域进行捡拾。⑤监管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
2.补贴方式。
(1)补贴资金:105万元。
加厚高强度地膜3.5万亩,每亩补贴30元,计105万元。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2)补贴方式。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环函〔2024〕387号)要求,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30元,统一组织政府招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直接补贴给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同一地块,果园茶园等多年生作物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2年4季,设施蔬菜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1年2季。
(3)补贴高强度加厚地膜类型
①银黑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银黑地膜约2.4公斤(按实际釆购量),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4公斤(按实际釆购量)加厚高强度银黑地膜。
②黑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黑地膜约2.5公斤(按实际釆购量),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5公斤(按实际釆购量)加厚高强度黑地膜。
③白地膜。按政府招标采购价格,30元补贴资金可采购加厚高强度白地膜约2.6公斤(按实际釆购量),种植户每推广使用1亩加厚高强度地膜,可免费领取2.6公斤(按实际釆购量)加厚高强度白地膜。
3.落实落细试点工作。项目资金分配给乡镇、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建立试点项目台账,项目完成后进行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部署的工作,明确了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推广面积、农膜回收率等约束性指标。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和资金配套支持。
2.强化资金落实。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任务属于约束性指标,不得整合改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途,保证专款专用,要按照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规范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
3.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结合部门分工,强化对地膜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的监管。组织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要加强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严厉打击非标地膜销售,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做出处罚。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地膜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强化监督指导和动态调整。
4.强化技术指导,强化宣传培训。强化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回收处理及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的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和技术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内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按照《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利政办〔2025〕7号)文件内容实施。
三、渔业资源保护
项目按照《利辛县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实施。
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任务 |
金额(万元) |
主管单位 |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支出 |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5万亩。 |
105 |
农技推广中心 |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出 |
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
1080 |
科教股 |
|
渔业资源保护支出 |
标准淡水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15万尾。 |
10 |
畜牧中心 |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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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
|
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利辛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11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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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指标1: |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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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加厚高强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万亩) |
3.5 |
|
|
指标2: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个) |
1 |
||||
|
指标3: |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尾) |
115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项目区农膜处置率(%) |
≥85 |
|||
|
指标2: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或比2024年提高5个百分点 |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 |
2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增殖放流区域抽样调查满意度(%) |
≥90 |
||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通知。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分配及工作任务清单
|
项目名称 |
任务 |
资金金额(万元) |
主管单位 |
|
强制免疫 |
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
335 |
动检中心 |
|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发放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439 |
动检中心 |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
||||
|
省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
亳州市财政局、利辛县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7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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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目标 |
指标1: |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
|||
|
指标2: |
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 |
||||
|
指标3: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
||||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头) |
91976 |
|
指标2: |
重大动物疫情应扑杀动物扑杀率 |
100%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春秋防检查免疫抗体合格率(除布病和包虫病外) |
≥70% |
||
|
指标2: |
春秋防检查养殖场户免疫密度合格率 |
≥90% |
|||
|
指标3: |
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不发生 |
|
|
指标2: |
因扑杀不及时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 |
不发生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 |
指标1: |
补助对象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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