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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永兴镇亿家丰超市二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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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备案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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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利辛县永兴镇程湖街从事超市经营。2025年1月份从阜阳流动送货车处购进“大宝”牌SOD蛋白蜜14瓶,进货价20元/瓶,销价25.8元/瓶,瓶体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京妆20160020、生产批号是B240906H、限期使用日期是20270905,生产商: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信息于2023年4月26日注销;购进“大宝”牌雪肤活力蜜14瓶,进货价15元/瓶,销价19.9元/瓶,瓶体标注的生产许可证:京妆20160020、生产批号是B220916H、限期使用日期是20250915,生产商: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投诉人的投诉材料和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判定上述两种化妆品为侵犯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查获时“大宝”牌SOD蛋白蜜已售出5瓶、剩余9瓶、违法所得29元、货值金额361.2元;“大宝”牌雪肤活力蜜已售出6瓶、剩余8瓶、违法所得29.4元、货值金额2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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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2、没收违法化妆品“大宝”牌SOD蛋白蜜9瓶、“大宝”牌雪肤活力蜜8瓶;
3、没收违法所得29元;
4、合并罚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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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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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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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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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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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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