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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张村夏林堂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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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张村夏林堂大药房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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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称于2025年3月份从亳州市中药材市场内康美公司处购进了中药饮片杜仲1千克,进价24元/千克,售价30元/千克。购进了中药饮片熟地黄1.5千克,进价18元/千克,售价20元/千克。购进了中药饮片生地黄1.5千克,进价18元/千克,售价20元/千克。购进了中药饮片斑蝥0.25千克,进价320元/千克,售价360元/千克。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中药饮片杜仲1袋0.8千克、熟地黄1袋1.3千克、生地黄1袋1.2千克、斑蝥1袋0.2千克,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中药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及合法票据。截至查获之日,当事人销售出上述中药饮片杜仲0.2千克、熟地黄1袋0.2千克、生地黄0.3千克、斑蝥0.05千克,货值金额共180元,违法所得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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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杜仲1袋0.8千克、熟地黄1袋1.3千克、生地黄1袋1.2千克、斑蝥1袋0.2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34元;
3、罚款10000元,2-3项合计罚没款100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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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八条、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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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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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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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监处罚〔2025〕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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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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