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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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508-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日期: 2025-08-1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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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8
发布日期: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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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时间:2025-08-18 14:14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

目  录

一、农业补贴类PAGEREF _Toc4433 \h1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PAGEREF _Toc29404 \h1

2、农机购置补贴PAGEREF _Toc21905 \h2

3、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PAGEREF _Toc13151 \h2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PAGEREF _Toc29790 \h4

5、小麦“一喷三防”补助PAGEREF _Toc7578 \h4

二、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类PAGEREF _Toc10990 \h5

(一)良田PAGEREF _Toc16071 \h5

1、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PAGEREF _Toc2797 \h5

(二)良种PAGEREF _Toc7642 \h6

1、种质资源保护与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PAGEREF _Toc5035 \h6

2、生猪良种补贴PAGEREF _Toc10336 \h7

(三)良机PAGEREF _Toc16885 \h8

1、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PAGEREF _Toc32648 \h8

(四)良法PAGEREF _Toc13201 \h8

1、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PAGEREF _Toc28189 \h8

2、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PAGEREF _Toc9136 \h10

3、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PAGEREF _Toc22468 \h11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PAGEREF _Toc28626 \h12

三、农业防灾减灾类PAGEREF _Toc12987 \h14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PAGEREF _Toc4338 \h14

2、强制免疫补助PAGEREF _Toc26853 \h15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PAGEREF _Toc4855 \h15

四、农业产业发展类PAGEREF _Toc8684 \h16

(一)畜牧业发展PAGEREF _Toc9402 \h16

1、粮改饲PAGEREF _Toc18366 \h16

(二)渔业发展PAGEREF _Toc27931 \h17

1、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PAGEREF _Toc24501 \h17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PAGEREF _Toc30214 \h17

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PAGEREF _Toc26145 \h17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类PAGEREF _Toc17495 \h18

1、高素质农民培育PAGEREF _Toc1813 \h18

2、奶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PAGEREF _Toc11244 \h18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PAGEREF _Toc9890 \h20

4、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PAGEREF _Toc10621 \h21

5、农业社会化服务PAGEREF _Toc31719 \h21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类PAGEREF _Toc6119 \h22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PAGEREF _Toc23965 \h22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PAGEREF _Toc1289 \h23

3、化肥减量增效PAGEREF _Toc5129 \h23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PAGEREF _Toc19055 \h24

5、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PAGEREF _Toc25467 \h24

6、渔业资源保护PAGEREF _Toc28756 \h25

7、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PAGEREF _Toc23486 \h26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PAGEREF _Toc21964 \h27

1、和美乡村建设PAGEREF _Toc7216 \h27

2、农村厕所革命PAGEREF _Toc12043 \h27

 

 

 


一、农业补贴类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文件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 号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 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338号)。

(2)支持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3)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在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或经营权证等二轮承包原始依据基础上,实地勘察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形成补贴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补贴依据。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16642万元,按全县各乡镇实际上报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2、农机购置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支持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3)补贴依据: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4)补助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见《安徽省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

(1)文件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多种粮种好粮实施方案》(皖发〔2022〕26号)。

(2)支持对象:对符合地方资金补助条件的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生产,单季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且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其他各类种植主体的实际种田者)进行奖补(一年享受一季补贴)。

(3)补贴依据:严格落实申报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申报程序。受奖补主体要主动参与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并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耕地轮作、再生稻生产等;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落实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提升粮食品质,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要高于本地区粮食平均单产水平,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单产提升和效益提高。

(4)补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根据通过验收面积和资金统筹确定,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为避免补助出现垒大户现象,一家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2)支持对象: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可选择一批重点乡镇或行政村开展整建制推进,提升实施效果。

(3)补贴依据:支持开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与耕地轮作的实施地块不能重叠。

(4)补助标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县级在国家补贴150元/亩省市级财政各叠加补贴50元/亩基础上,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再次叠加补贴60元/亩。

5、小麦“一喷三防”补助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小麦“一喷三防”支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植函〔2024〕1043号)。

(2)支持对象:各项目区内承担喷施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的农民(含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支持内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小麦中后期田间管理水平,减轻病虫害、干热风、早衰等危害,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

(4)补助标准:按照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依据物资采购实际情况和防控任务实际完成情况,结合资金总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农业农村部门将采购物资发放给实施主体,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作业的组织。

二、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类

(一)良田

1、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

(1)文件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 号)。

(2)支持对象: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支持内容: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以及其他工程措施。

(4)支持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建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60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

(二)良种

1、种质资源保护与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资源保护单位。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纳入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的种公猪站,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种公牛站,以及通过全国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实验室考评的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

(3)支持内容:种质资源保护重点支持国家级保种单位做好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配合开展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确保保种单位正常运行,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产性能测定重点要严格按照要求,围绕生长速度、饲料转化率等目标性状,支持使用自动化、智能化测定技术手段,按时完成测定任务,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报送测定数据。

(4)补助标准: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的,需要种群系谱档案完整,有明确的保种目标、选育方案和管理制度,能够维持种群数量,达到保种要求,同时推进产业化开发利用。承担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测定工作,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其中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每测定一头补助200元,完成国家分配的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2、生猪良种补贴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实施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且种猪精液自采自用的规模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

(3)补贴依据:项目县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实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数量。

(4)补助标准: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给予补贴。

(三)良机

1、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及新型农机推广应用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

(2)支持对象:开展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投产的农机生产企业,有新产品专利权,无不良信用记录。

(3)支持内容:支持粮食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机抗灾救灾能力提升。

(4)补助标准: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标准的烘干中心兑付奖补资金10万元。

 

(四)良法

1、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4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在全省粮油生产功能区内,确定31个县实施小麦、油菜、水稻、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同时选择10个县实施节水增粮推进;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确定9个县实施经济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推进。具体见下表。

实施任务

作物

任务数

县(市、区)

单产提升

整建制推进

 

小麦

8

长丰、谯城、灵璧、固镇、颍州、凤台、明光、霍邱

油菜

5

肥东、舒城、当涂、东至、望江

大豆

8

濉溪、涡阳、利辛、谯城、灵璧、泗县、埇桥、太和

玉米

9

濉溪、蒙城、利辛、萧县、灵璧、埇桥、怀远、临泉、颍州

水稻

8

庐江、定远、金安、含山、湾沚、宣州、贵池、怀宁

节水增粮推进

粮食

10

濉溪、蒙城、涡阳、利辛、谯城、萧县、埇桥、固镇、颍州、明光

经济作物

提质增效推进

 

蔬菜

1

岳西

水果

2

叶集、禹会

茶叶

5

金寨、宁国、太湖、休宁、祁门、

中药材

1

绩溪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购买优良品种、培训高产技术、实施专业服务、组织测产验收、开展观摩交流等进行补助,且不得与承担部级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任务相同作物的主体重复。

(3)补贴依据:符合县级制定的高产高效实施方案中规定内容,并通过一定形式的验收。

(4)补助标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项目项目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计划投入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玉米整建制单产提升推进县项目区建设。重点用于物化投入补助和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其中物化投入补助39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片(区)种子、农药、肥料和社会化服务等物化投入补助。每亩补助100元,其中种子每亩补助20元和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80元;技术指导服务补助10万元。100万元用于节水增粮千亩核心示范区建设。重点围绕节水保墒和单产提升,组装配套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叶面喷施水溶肥、使用抗旱抗逆制剂等农艺节水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技术,集中展示多种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并集成测灌溉、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有机无机复混肥替代复混肥料做基肥等新设备新技术的建设投入等。

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项目计划投入300万元主要用于物化投入补助和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其中物化投入补助290万元。主要用于示范片(区)种子、农药、肥料和社会化服务等物化投入补助。每亩补助280元,其中种子每亩补助50元、肥料每亩补助50元、农药每亩补助80元和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100元;技术指导服务补助10万元。

2、粮油规模经营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1)文件依据:《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主体不得同时承担相同作物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直播水稻种植主体不得列入奖补对象。

(3)补贴依据: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并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可按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测算拨付。

(4)补助标准: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820万元,积极借鉴“赛马争先”“揭榜挂帅”等机制,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奖补资金总体规模、关键技术到位率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直至资金使用完毕。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3、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

(1)文件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粮食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246号)

(2)支持对象:承担精耕细作示范点的种植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及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的专家等。

(3)补贴依据:符合县级制定的精耕细作示范点建设方案中规定内容,并通过一定形式的验收。

(4)补助标准:用于示范点物化投入补助24万元。其中:种子每亩补助40元、肥料每亩补助60元、农药每亩补助30元、社会化服务每亩补助70元(播种时必须应用气力式多功能、高精度、种肥同播的玉米单粒精播机械,并加装导航);小麦、玉米、大豆相关试验示范物化投入25万元;小麦、玉米、大豆高产竞赛奖励5.4万元,分别奖励单产前三名,第一名奖励1万元、第二名奖励0.5万元、第三名奖励0.3万元;苗情监测费用10万元;标牌制作安装、资料印发、技术培训及观摩、测产验收、试验人员日常工作开支及外聘专家培训指导服务等14.6万元。

4、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内容。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①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②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③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

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用于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共同解决产业需求,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等支出。

三、农业防灾减灾类

1、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1)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329号)。

(2)支持对象:有关农业县区开展相关病虫害防控工作的农户。

(3)支持内容:支持小麦、水稻、玉米重大病虫害以及农区蝗虫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等; 支持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等开展绿色防控工作,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

(4)补助标准:药剂、统防统治服务补助标准,每亩补助7元(药剂+统防统治服务,不足部分由乡镇补贴),总面积64.5万亩,总金额451.5万元。各乡镇要积极做好粮食单产提升示范片的创建工作,认真创建自己的粮食万亩片、千亩方、百亩超高产田,由各乡镇负责药剂和飞防服务的采购工作,以点带面,全面适期防治玉米、大豆重大病虫害;购买病虫草鼠害监测与防控所需药(重大害虫草地贪夜蛾等贮备药剂)械,技术指导、培训、印发明白纸、资料等费用 4.5万元。

2、强制免疫补助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

(2)支持对象:原则上包括畜禽养殖场户、村级防疫员和第三方服务单位。

(3)补贴依据:对国家及全省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4)补助标准: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检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参照市制定实施细则。

3、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支持对象: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给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3)补贴依据:根据病死猪无害化专业集中处理量和自行处理量。

(4)补助标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补助50元,省补助15元,市、县级配套15元;病死猪以外的其他病死畜禽按照处理量酌情予以补贴。

四、农业产业发展类

(一)畜牧业发展

1、粮改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支持项目县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主体。

(3)补贴标准: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项目县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渔业发展

1、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1)文件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

(2)支持对象:根据补助政策实施内容,择优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养殖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原良种场及一定规模优势水产苗种企业、行业协会以及渔业渔政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等部门。

(3)支持内容:重点保障用于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生态健康养殖、渔业数字化建设、渔业资源养护等工作。具体支持内容按照各地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实施方案执行。

(4)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要求,结合绩效目标任务和渔业发展情况确定。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2号)。

(2)支持对象: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3)支持内容: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兼顾地方特色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建设,促进上中下游各环节横向协同纵向贯通、融合发展,重点围绕种养生产、加工流通、品牌营销、质量标准、科技服务、联农带农等环节领域,建强公共基础设施、提升产业水平。

(4)补助标准:每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奖补资金总额2亿元,按照批准建设、通过第一次绩效评估和通过第二次绩效评估,分别奖补0.6亿元、0.7亿元、0.7亿元。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类

1、高素质农民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支持参加高素质培育的学员。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农民免费到培育机构参加培育。

(3)补助依据:根据培育任务数安排补助资金。

(4)补助标准:培育对象免费参训。

2、奶农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3000头之间。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使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农牧发〔2024〕16号关于对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且专业化收储的饲草全部用于当地奶牛养殖使用。

(3)支持内容: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4)补助标准: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切实提升奶牛生产主体能力,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30%比例进行奖补,投资造价以最终审计为准;本项目补贴内容不得与县“牛十条”同类项目重复享受,衔接资金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参与本项目奖补。

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3)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肉牛振兴计划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4)补助标准: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4、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承担2025年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县(市、区),运用“一码通”的家庭农场和纳入重点监测库的农民合作社。

(3)支持内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动农户;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行动,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4)补贴标准: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家庭农场奖补4万元,农民合作社奖补5万元。

5、农业社会化服务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专业化服务。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3)支持环节:聚焦五大主粮作物,重点解决制约小农户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应用推广问题。支持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和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结合的技术集成应用。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

(4)支持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六、农业可持续发展类

1、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3)补贴依据:依据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面积给予补贴。

(4)补助标准:厚度不小于0.015mm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60元。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及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实验及研究的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3)支持内容:坚持农用优先、生态循环、产业导向,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打造秸秆循环利用样板,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构建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

(4)补助标准:“五化”利用项目补助金额按不高于企业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由于资金有限,适投资情况适当压缩),最高限额300万元。

3、化肥减量增效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3)补贴依据:依据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田间试验、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施用新机具“三新”技术推广和大豆根瘤菌施用推广等项目任务和项目任务量。

(4)补助标准:对耕地质量监测点、试验地块占用农民耕地进行补贴,根据地块面积补助1000元—2000元/年。

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支持对象:承担土壤普查任务的县(市、区)。

(3)支持内容和标准:支持各县(市、区)开展招标采购,遴选相关单位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等具体工作。

5、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

(2)支持对象: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

(3)补贴依据:一是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奖(不包括粪肥还田利用机械),补奖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二是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

(4)补助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基础性工作经费80万元(占总资金额的8%)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观摩、有机肥质量检测、全程技术服务(包括田间试验、监测和审计)和网上监管平台建设及维护等;商品有机肥购肥补贴100万元(占总资金额的10%)。购肥主体拥有承包土地50亩以上,年度内从遴选的有机肥供肥企业购买10吨以上的且完成一定的施肥面积,可以申请200元/吨的补贴;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重点环节补贴820万元(占总资金额的82%),主要是对项目实施主体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投入资金进行奖补;专业化服务组织同时要与养殖主体、种植主体签订供应和施用粪肥协议。(由审计公司进行核算确定补贴标准)

6、渔业资源保护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水生生物增殖流放项目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5〕1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2)支持对象: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湖泊管理机构,承担增殖放流相关检测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技术推广与教学科研机构。

(3)支持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在大江大湖、资源衰退严重等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4)补助标准: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任务要求,综合考虑放流物种、数量、规格、水域等因素给予项目市县和单位补助,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放流苗种支出,中央下达利辛县渔业资源保护资金10万元,其中购买苗种费用不少于9.5万元。

7、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 号)。

(2)实施内容。组织全省各县(市、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各县(市、区)要确保延包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3)补助标准。主要用于支持合同网签、资料档案整理、地块补测、宣传培训、村组干部劳务补助、聘请第三方对二轮土地延包工作进行全面验收等。

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

1、和美乡村建设

(1)文件依据:《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

(2)支持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经省级综合评审后列入建设名单的行政村、中心村,每年建设精品示范村(行政村)3个,省级中心村12个左右。

(3)支持内容:省财政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精品示范村建设,支持县级政府谋划实施一批公益性基础设施。省财政对省级中心村按照150万元/村,中心村重点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10项建设任务。

2、农村厕所革命

(1)文件依据:《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33号)

(2)支持对象:推进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的县级地方政府。

(3)支持内容: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和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

(4)补助标准:农村改厕奖补标准为每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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