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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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8-00094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8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7 发布日期: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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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80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7
发布日期: 2025-08-07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807)
发布时间:2025-08-07 11:06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类案件行政处罚基本信息公示(阚疃所20250807)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 利辛县阚疃好多多两元百货超市 利辛县阚疃好多多两元百货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线索对利辛县阚疃好多多两元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其店内正对着收银台的货架第二层发现3支口红,外观上印有Lipstick MATTE、MISS FON和商家张贴的售价5元的标签,除此外无任何中文标识和产品信息。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3.没收标签不符规定的化妆品:口红3支。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 利市监处罚〔2025〕617号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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