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
(2025-2027年)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皖农合〔2025〕51号)和《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精神,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培育一批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优秀家庭农场和一批管理规范、经营多元、带动明显的优秀农民合作社,打造领航发展梯队,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优条件范围
各乡镇选择“主体意愿强、运营较规范、发展潜力大、营收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培优对象。重点推荐往年评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有意愿加入亳州市新农人协会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及已实施头雁项目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培优对象;同步择优推荐入选中国农民合作社500强名单的农民合作社、入选省级以上发布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妇女或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参与粮油单产提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的粮油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占比不低于50%)的主体。
二、培优期限和名额
培优行动计划共开展3年,为2025年-2027年。三年内,共计择优推荐不少于21家家庭农场,9家农民合作社。
各乡镇每年至少推荐1个家庭农场和1个农民合作社。
三、培优重点内容
各乡镇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实际,结合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培育。
(一)夯实组织制度基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积极引导家庭农场赋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提升管理运营质量。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商协会等组织。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培优流程
(一)自主申请。乡镇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1、2、3、4),自愿提出申请,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5、6)。
(二)乡镇初审。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照选育标准,结合主体申报资料,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县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推荐意见对主体资料进行复核,择优选定培优对象,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五、选育标准
(一)家庭农场
1.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5年以上,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运用“一码通”赋码和家庭农场随手记等程序,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
3.设施完善。要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
4.生产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带动明显。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通过技术、品牌、服务、合作、就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水平,解决销售难题,实现农户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会计账簿齐全,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3.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4.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5.产品(服务)质量优质。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明显。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六、落实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申报程序,积极组织主体申报,认真审核主体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根据培优方案,确定培优对象,明确培优程序、标准、激励措施等,落实培育扶持政策,把上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培优行动计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并公示;及时将主体列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并指导运用“一码通”“随手记”等系统软件;指导主体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向主体宣传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并把土地流转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系统。
(二)加强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培优主体的宣传力度,推介一批先进,树立一批典型,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乡镇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选育申请表和选育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
附件: 1.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2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3.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汇总表
4.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选育汇总表
5.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目录
6.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申报材料目录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 29日
附件1
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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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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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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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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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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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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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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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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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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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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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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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产业及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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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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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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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
总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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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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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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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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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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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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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雇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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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雇工 人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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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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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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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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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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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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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
相关培训
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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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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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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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培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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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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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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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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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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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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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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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选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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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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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注册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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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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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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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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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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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成员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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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农场成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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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成员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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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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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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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盈余返还比例和返还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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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即产业
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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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上年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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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电商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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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有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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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绿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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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通过地理标志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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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专业辅导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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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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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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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过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或被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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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入省、市级新农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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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得相关培训和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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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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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态环境污染等事件,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及时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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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培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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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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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申报项目及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理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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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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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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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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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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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合作社2024年及2015年1-6月账目(部分复印件),合作社2024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清册和不少于5个合作社成员的成员账户复印件。成员大会批准的盈余分配方案及相应会议记录。
十一、合作社录入家庭农场名录重点监测合作社名录库。合作社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按时报送年报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