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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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7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6.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7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6.2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2025.6.20)
发布时间:2025-06-20 10:03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张村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秦子英幸福超市(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秦子英幸福超市(个体工商户)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未向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5月7日开始擅自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张村镇小李集龙凤小区(李集农科站)从东往西路北5米第八套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5年5月9日,利辛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截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购进卷烟货值4745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94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00】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利市监处罚〔2025〕665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利辛县张村镇郑氏与球友会电子娱乐店 利辛县张村镇郑氏与球友会电子娱乐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未向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4月份开始擅自在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张村镇阳光广场0016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2025年5月8日,利辛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截至被查获之日,当事人共购进卷烟货值4150元,已销售出“玉溪 (软) ”0.1条、“南京 (炫赫门) ”0.2条、“黄山 (黑马细支)”0.2条,非法获利12元。 1、没收违法所得12元;
2、罚款830元,合计1-2项罚没款84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01】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利市监处罚〔2025〕666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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