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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3MB0X30795T/202506-00012 组配分类: 职称评聘
发布机构: 利辛县七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其他
名称: 利辛七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9 发布日期: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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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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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七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9
发布日期: 2025-06-19
利辛七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25-06-19 17:17 信息来源:利辛县七中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七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为积极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保证我校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版)》为依据,特制定我校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高级教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

2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 5 年(40 周岁以下须具备本科毕业学历)。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成绩比较突出。

2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能熟练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 1 篇较高水平的反映本学科教育教学前沿的行动研究报告。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校长、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管理干部,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

4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等工作 5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任现职以来,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国家奖,或指导教师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 1 次以上。

(三)业绩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班主任,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的班集体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4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乡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

6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2 次优秀。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 2 篇以上;

2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 4 万字)1 部以上。

3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

一级教师

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2 年。

2具备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受聘二级教师岗位满 4 年。

(二)能力条件

1能根据学科特点,针对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育人效果良好。

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能准确地对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进行述评。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较好地应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教学手段进行教学。撰写一篇反映教学工作总结。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达到本校专任教师平均课时量校长副校长以及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授课时数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等工作 2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5积极参加学科培训、教研活动。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指导、主持或参加研讨,开设校内公开课、校际以上公开课节(次)符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县处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类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县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

4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或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5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获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以上,或受邀在上述市级以上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2 次以上,其中二等奖以上至少 1 次;

6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7在年度考核中至少 1 次优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8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县级以上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文件、标准、方案、指导意见等并正式颁布。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 1 篇以上,或获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市级一等奖 1 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 2 万字以上。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4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育科学(含规划课题)、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教师培训研究等课题 1 项(乡村教师县级以上),有相关个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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