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卫健委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506-0005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面向社会】关于征求《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日期: 2025-06-17
索引号: 81341623MC380565XJ/202506-0005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面向社会】关于征求《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7
发布日期: 2025-06-17
【面向社会】关于征求《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06-17 17:08 信息来源: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社会公众:
      根据工作安排,利辛县卫健委拟牵头起草了《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因受众群体较多,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6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方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一、征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6月29日。
      二、征集方式:
     1、书面信函。邮寄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南段卫健委三楼人口家庭股,邮政编码:236700。
     2、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lxxwjwbgs@163.com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为“姓名(或单位)+ 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 ”。

     3、联系电话: 0558-8832057








《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人口家庭秘2024〕8号)、《亳州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亳卫秘〔2024〕66号)及《亳州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亳卫秘〔2024〕77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利辛县育儿补贴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县户籍或一方为本县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县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生育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四)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我县,目前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育儿补贴费用,申请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曾享受育儿补贴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户籍地不在我县,一方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规定数额一半的育儿补贴费用,申请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曾享受育儿补贴政策以及另一方所在单位享受育儿补贴情况的证明。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2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生育第3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原则上可在子女入户三年内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单位审核确认,报县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核实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利辛县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确认。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户籍所在县财政承担。

(三)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负责育儿补贴所需资料的搜集、登记、审核、整理工作。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单位发放(如一方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该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县财政承担,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补贴对象信息汇总、上报,由县财政局打卡发放。

生育补贴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县生健康委、财政局定期进行核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利辛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表

 

 

 

附件:

利辛县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申请

男方基本情况

女方基本情况

姓名

 

民族

 

姓名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申领子女户籍地

 

夫妻婚姻状况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复婚         □其他

结婚日期

 

结婚证号

 

生育登记回执号

 

出生医学证编号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

姓名

性别

孩次

出生日期

入户时间

身份证号

 

 

 

 

 

 

 

 

 

 

 

 

 

 

 

 

 

 

 

 

 

 

 

 

申报补助

类别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姓名

 

开户行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盖指纹)女方:                                            男方:

     

村(居)委会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  

审核日期: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