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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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4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4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6
发布日期: 2025-06-16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
发布时间:2025-06-16 07:51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队)       
编号:2023-0001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静泽商贸有限公司 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创业路21号的利辛县静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原料间及成品库内均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的“客品坊”八宝饭。现场了解中当事人承认被投诉的“客品坊”八宝饭系其公司生产。根据投诉人提供图片,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客品坊”八宝饭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标注错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日,经局领导同意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4月2日对委托代理人朱旭光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2、罚款
2000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利辛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3 利市监罚字〔202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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