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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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2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6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25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6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613)
发布时间:2025-06-13 10:06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旧城所20250613)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旧城镇志长德润发购物中心 利辛县旧城镇志长德润发购物中心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4月1日,2个新韶光电热管A11搪瓷、4个新韶光电热管A12、6个新韶光电热管A1搪瓷、2个新韶光电热管A10-3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被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当事人称上述产品从利辛县浩川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当事人称记不清购货时间与数量,新韶光电热管A11搪瓷进价13元/个,售价18元/个,未售出;新韶光电热管A12进价12元/个,售价15元/个,未售出;新韶光电热管A1搪瓷进价5元/个,售价7.5元/个,售出1个;新韶光电热管A10-3进价5元/个,售价7.5元/个,售出2个。当事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热得快电热器货值156元,违法所得7.5元。 1、罚款9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7.5元;23两项合计97.5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章第【376】条第二(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利市监处罚〔2025〕460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 利辛县旧城晴晴七月深海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利辛县旧城晴晴七月深海美容店(个体工商户)发布虚假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于2024年4月开始经营抖音网店,称其不负责网店实际管理,不清楚网店开始提供淡斑服务的时间,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有一张含“专业美白、淡斑、祛痘”关键词的宣传广告,店内未开展相关服务。当事人制作网店加推广服务一共花费105元,宣传广告制作一张,花费50元,两项一共花费155元。 罚款465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307】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利市监处罚〔2025〕604号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相关银行或者通过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支付平台(pay.ahzwfw.gov.cn)缴清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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