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利辛一中申报中高级职称评选方案
为了能将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既教书又育人的优秀教师推荐到相应的技术职务上来,为使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上级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通过三个年级组分组讨论、组织参评老师多次开会征求意见等方式,结合之前学校评选经验,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依据2016年学校校委会通过并使用的量化评分标准来制定出本年度推荐教师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
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校党委书记张付礼、校长刘年、窦小坤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资源,整体规划,教导处牵头,办公室、教科研处、政教处、工会、监察室、督导室等全面参与下,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出7人领导小组,并由监察室、督导室两处室领导负责全程监督监察。
(一)工作职责
1、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掌握本单位中、高级岗位设置、聘任情况。
3、确定各岗位职责。
4、组织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5、审核评审人员资格。
6、受理群众对考核评审工作的申诉。
(二)工作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核定的岗位职数,公开竞聘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评审。严防弄虚作假,严禁说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考核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涉及到本人及亲属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原则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亳人社秘〔2024〕31号)精神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岗位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1、严格按照上级核准的中、高级岗位设置数量,实现一人一岗,一岗一职。
2、实行评审合一,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同步进行,以实现岗位职数的有效控制。
3、按上级分配的岗位职数进行评审。
三、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
3.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6.任现职以来,近 5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等次以上。任职不足 5 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7.评聘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专业在职在岗者,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达到规定任期,可高职低聘,不可低职高聘。
8.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相信科学。参加邪教组织、受到法律、纪律处分、违反师德规定等受到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
9.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申报各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附件1中的相应条件。
四、推荐人选确定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根据我校评审职数按评审实施细则量化赋分,按高低排序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推荐。评审结果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
1、本实施方案经学校和教师代表充分讨论通过后实行。
2、本实施方案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学校。
五、按细则项目赋分后,累积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以岗位数额为限。
六、有以下情况者不予推荐: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年内不得申报;4、近三年来,任一学期累积请假30天或缺勤20天及其以上者当年不予推荐(公差、产假、工伤、婚假、丧假、病假住院、护理父母配偶子女假除外。请假标准以请假制度为准)。5、当年推荐参评没通过者,下两年不予推荐。
七、本方案解释权为职称评聘领导小组。
八、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利辛一中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