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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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6-12
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6-00120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6-12
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类)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2025.6.12
发布时间:2025-06-12 08:49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城南所)       
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陆云侠 陆云侠无照从事托管服务经营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01月份接手别人的托管服务部,2025年02月开始经营。2025年04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托管服务经营,且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被我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经营2个多月,经营处有6个小孩,共收取了费用8000元,利润2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利市监处罚〔2025〕566号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装股打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后,再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者,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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