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公开质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利辛县商务局政务公开监督员(以下简称 “监督员”)的选聘、管理、履职监督及相关工作。
(三)基本原则
公正客观:监督员应公正客观履职,不受干扰,真实反映问题。
广泛代表:选聘时考虑不同行业、群体代表性,广泛收集意见。
依法依规:选聘、管理及履职活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注重实效:以提高公开实效为目标,推动公开工作改进,提升公众满意度。
二、监督员的选聘
(一)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社区居民代表、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及热心政务公开的社会公众中选拔。
(二)选聘条件
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和正义感强,能客观公正监督,如实反映问题。
关注政务公开,熟悉商务领域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或具备行政管理、法律、新闻媒体等专业知识,有较强观察分析、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身体健康,有足够时间精力履职,年龄一般 18-65 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
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影响公正履职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发布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选聘公告,明确范围、条件、程序、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报名申请:符合条件者可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商务局审查申请材料,核实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确定候选人。
考察确定: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咨询等方式考察候选人,综合考虑代表性、专业性等确定拟聘任人选。
公示聘任:拟聘任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聘任,颁发聘书和监督员证并公布名单。
(四)聘任期限
监督员每届任期 2 年,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可续聘,任期内若无法履职或违反规定,商务局可提前解聘。
三、监督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职责
监督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公开内容、方式、时限等,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关注公众需求和意见,收集、整理并反馈公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政策咨询、诉求。
参与公开工作调研、座谈会、听证会等活动,监督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制定实施中的公开情况。
监督政务新媒体平台、政府网站公开专栏等信息发布渠道的运行,检查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互动回应情况。
监督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办理、答复环节,保障申请人权益。
监督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审查、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泄密和侵权。
宣传公开工作政策、措施和成效,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力。
完成商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监督任务。
(二)权利
知情权:获取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资料、数据,了解工作进展和动态。
监督权:监督公开工作各环节,查阅档案资料,询问工作人员,要求答复说明。
参与权:受邀参与公开工作相关会议、活动,发表见解看法。
建议权:提出改进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
举报权: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众利益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
获得保护权:履职时合法权益受保护,不受打击报复,遭受损失可依法索赔。
四、监督员的工作方式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方式
日常监督:通过浏览网站、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日常监督,记录情况。
专项监督:根据工作重点、阶段性安排或社会热点,开展集中检查、暗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专项监督活动。
受理投诉举报:通过专门渠道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及时反馈商务局。
参与评估:参与公开工作年度评估或第三方评估,评价成效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谋私或干扰正常工作秩序。
认真履职,主动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反馈问题建议时提供事实依据和材料。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监督方法技巧。
保持与公众联系,收集意见建议,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公开工作成果。
参加培训、会议和活动时做好准备,按时参加,积极发言,特殊情况提前请假。
五、监督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
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专人与监督员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建立工作档案,记录基本信息、聘任情况、活动参与、意见建议及办理反馈、考核结果等。
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监督技巧。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如文件资料、工作证件,协调配合监督工作。
(二)考核评价
建立考核机制,从履职、活动参与、意见建议质量数量、工作成效、纪律遵守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方式为自我评价、商务局评价和公众评价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的表彰奖励、宣传报道,称职的续聘,不称职的解聘并公布。
建立退出机制,除考核不称职外,出现违法违纪、无法履职、违反纪律、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或不完成任务等情形的也予以解聘。
六、意见建议的处理与反馈
(一)意见建议收集
设立专门渠道,如政府网站意见箱、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监督员可通过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参与活动时也可当场提出。
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督员意见建议,了解问题和公众需求。
(二)意见建议处理
收到意见建议后,由管理股室登记、整理,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相关股室认真对待,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需时间整改的制定计划,明确措施、责任人和期限,反馈进展。
涉及面广、复杂或需多部门协调的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并推动解决。
(三)意见建议反馈
办理完成后,业务股室将结果书面反馈管理股室,统一向监督员和公众反馈,内容包括采纳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办理结果等。
反馈方式根据实际选择,重要意见建议当面沟通或召开座谈会反馈,确保实效。
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了解满意度,发现问题督促重新办理并再次反馈。
七、附则
(一)解释权
本制度由利辛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