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字〔2025〕3号
关于印发《江集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江集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5月20日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江集镇2025年秸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常态化做好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试行)》《利辛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按照“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疏堵结合、源头管控”的原则,采取常态化管理和集中攻坚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持续深化和巩固秸秆禁烧工作成果,坚持全域防控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工作水平,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落叶、荒草、垃圾杂物露天焚烧现象实行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烧,其中午季(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同时加强非重点禁烧时段的监管,力争全年实现“零”火点。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收割控茬10公分以下,打捆离田率90%以上,综合利用率95%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音频和倡议书等,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条幅等形式,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镇村主要干道悬挂选产横幅,宣传车不少于17辆,做到宣传条幅随处见、村村通广播响不断、流动车宣传循环转,实现宣传无盲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营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实施精准摸底。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清运措施情况等;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数量、使用年限等。各村(社区)要摸清困难户、重点户、精神病(智障)户等特殊人群和重点区域情况,明确帮扶人员,制定帮扶管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和管控。
(三)抓住关键环节。以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集中规范堆放)为重要抓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农作物秸秆、荒草、落叶、枯枝、垃圾等消除焚烧隐患。各村(社区)同时成立一支应急队伍和多个流动应急小分队,备足灭火器、扫把、自吸棒、旋耕机等应急设备。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一旦冒烟,一分钟响应、三分钟到场、五分钟扑灭。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集中堆放场(点)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确保24小时有人看管,认真做好“两防”(即“防意外”“防破坏”)工作;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指导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全部安装防火罩,淘汰老旧机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大生活垃圾清理频次,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教育,杜绝人为焚烧垃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适期抢收抢种,以种促禁。加大雨前、傍晚、夜间等重点时段的禁烧监管,开展不间断暗访巡查,严防突击焚烧。
(四)强化农机农事统筹调度。切实加强辖区内抢收抢种的统筹调度,以抢收保丰产,以抢种促禁烧,统筹安排好机械、地块和农户的精准对接,确保实现人、地、机无缝对接,收、种、禁、离一体化作业,收上来、种下去,不误农时。
(五)健全包保网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包点干部包保联系村(社区),一线指挥调度。各村(社区)要科学划定边界明晰的包保责任网格(原则上以视野范围内300—500亩范围设置一个网格值守点),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每个网格值守点确保有应急消防物资(电动车、自吸棒、扫把、铁锹、灭火器等),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充分发挥网格包保作用,采取“五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盯堆场)的方式,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六)加强隐患防控。加强县边界、乡镇边界的监管按照联防联控要求,严格落实防护隔离带、灭火应急等措施,确保全面消除焚烧隐患。设立监控点、流动哨,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红白喜事”报告制度,及时跟踪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人纸马,防止出现焚烧事故。
(七)强化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全镇范围内秸秆必须全部离田,严禁将秸掩埋于河滩或倾倒沟河水体中。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力度,加大收储企业堆放点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的《利辛县秸秆堆场安全防范》落实。充分发挥养殖大户、秸秆加工利用企业作用,提高秸秆利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具体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收得快、种得下、禁得住”的原则,将秸秆禁烧由阶段性、单纯禁烧秸秆调整为常态化、全面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明确禁烧责任。镇包村干部驻联系村(社区)一线指导。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层层落实包保责任,确保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尽职尽责。要坚持网格值守,备足灭火器械,确保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包保人员要24小时值守,盯人、盯地、盯秸秆,严防各类焚烧现象发生。
(三)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以地定责,农户对承包土地火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派出所、环保站等部门要对肆意焚烧秸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从严打击。
(四)强化检查督查。镇成立2个督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督查。重点督查网格禁烧宣传发动情况、应急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人员在岗在位情况、收割播种进度情况等。
附件: 1.江集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利辛县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3.江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4.《利辛县秸秆堆场安全防范》
附件1
江集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任啦啦(镇党委书记)
刘 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鞠一锋(镇党委副书记)
段 涛(镇党委副书记)
程海洋(镇纪委书记)
黄纪原(镇党委委员)
李 灿(镇党委委员)
宋代嵩(镇党委委员)
刘 广(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紫东(副镇长)
郭凤军(副镇长)
杨祎晨(人大副主席)
马 昭(派出所长)
成 员:赵令臣(党政办负责人)
李景峰(镇农技站长)
纪云书(镇农机站长)
刘向东(镇执法队负责人)
任大军(镇交管站长)
祝德明(镇中心校长)
刘 伟(镇广播站长)
张文礼(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王 峰(供电所长)
孙西伟(镇卫生院长)
各村(社区)负责人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杨祎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令臣、李景峰、刘向东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秸秆焚烧火点认定标准
一、凡被国家、省卫星监测认定的火点,被省、市、县督查检查现场发现认定通报的火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经县禁烧办现场核实认定的火点(焚烧痕迹),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确认的火点等,不计大小,均认定为火点。
二、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内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
三、对国家、省卫星监测及省、市、县督查发现存在争议的火点,在同一乡镇不同行政村的,由乡镇自行认定所属行政村;乡镇之间有争议的,乡镇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县禁烧办、县火点核查组组织相关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县区之间有争议的,县区共同提出申请后,由市禁烧办、市督查组组织相关县区、乡镇进行现场认定;国家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现场发现市域边界有争议的火点,由县区提出申请后,市禁烧办报告省大气办进行现场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20年秸秆焚烧火点认定及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2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起,卫星监测发现的火点,因祭祀、电路故障、机械设备和秸秆堆场防火不到位等引发,不再核减。
五、《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安环委〔2023〕1号)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推送卫星遥感监测的热异常点(火点)信息,设区市的秸秆禁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热异常点(火点)进行现场核查,并于收到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含有核查人签字、单位盖章的电子版现场核查表(见附件)。以热异常点(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逾期未报送电子版现场核查表的,一律认定为火点。省生态环境厅不再接收热异常点(火点)信息的报备与核销申请。
附件3
江集镇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乡镇、村、组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禁烧期间的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为此,特制定如下纪律要求:
一、重点时段。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原则上午季5月23日至6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25日(如遇特殊情况以上级确定重点时段为准)。
二、干部在岗。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所有镇村干部一律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得不请假的,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参与禁烧网格人员,原则上一律吃住在村,坚守各自网格阵地,保持手机畅通(必须24小时开机),及时收看信息,不得擅自离岗。禁烧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准饮酒。
凡被市督查不在岗的处罚500元,县督查不在岗的处罚200元,镇督查不在岗的处罚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多次不在岗的,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发现饮酒者,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着火追究。
1、被市级及以上通报认定为火点的,对镇包点干部和村主要负责人进行党政纪处分,村主要负责人及包组干部免职,扣除村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2、第一把火处理,镇级及以上发现全镇第一把火(含市高塔第一次推送),给予镇包点干部、村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村主要负责人书面检查并扣除1个月绩效,村包组干部停职(并继续工作),扣除村每亩1元工作经费。(镇级火点认定:该处火点没有被高塔推送,由督查人员现场发现,且过火面积超过50平方)
3、被市级督查及高塔通报一个火点的,给予镇包点干部、村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扣除村主要负责人、村包组干部1个月绩效,扣除工作经费1000元。定性为半小时未及时处置的,扣除村主要负责人2个月绩效,村包组干部停职1个月,并扣除村工作经费3000元。
4、被镇督查通报一个火点的,给予镇包点干部、村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村包组干部200元处罚,扣除镇下拨的当季秸秆禁烧经费500元。
四、鼓励帮助救火。协助临近村扑灭火点,对该村及参加扑火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附件4
利辛县秸秆堆场安全防范
为有效防范秸秆堆场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利辛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0)31号文件《利辛县秸秆储运安全消防规范指导意见》及国家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址方面
堆场的选址应地势平坦不积水、交通便利靠水源,距离村庄、人口密集区及相关危化企业200米以上,远离牛棚、信号塔等建筑设备;所有临时堆场上方不应有高压电线(含普通电线)与高压电线平行距离不少于50米。
二、堆场建设
秸秆堆场距离场外道路不应小于15米,堆场四周要设置围网或铁皮等,高度不低于2米,采取封闭式管理,设置出入口并设置门岗室(配备灭火器材,建立有值班制度、值班表、交接班记录、巡查记录及处置预案。每班不得少于4人,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值班人员均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器材并持有通讯工具确保通信畅通);围栏外侧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入口处应设置火种隔离带,对进入料场人员进行检查收缴火种;
露天秸秆堆场堆垛标准大草捆采取5-4-3-2-1模式退层码垛,形成顺畅滚水坡,加盖透明塑料薄膜的堆垛,雨后应及时巡查薄膜有无积水窝,避免形成凸透镜效应,在阳光照射下引燃秸秆。垛与垛之间不得小于10米。
三、安全及消防
因我县近期气温较高风力大,天干物燥,为确保秸秆堆场消防安全,请各乡镇立即通知广大秸秆收储企业和肉牛养殖户,严格落实各项重点安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条:
一是进入堆场车辆应佩戴防火罩,随车应配置不小于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由于今年小麦秸秆含水量普遍在20%以内,自身相对安全,但尤其要注意场内车辆、机械、用电、烟头、蚊香等引发的火险。场内装卸作业结束后,一切车辆不准在秸秆燃料堆场内停留或保养、维修,发生故障的车辆拖出场外修理。严禁机动车在秸秆燃料场内加油。二是堆场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为临时堆场范围全覆盖,门岗内设监控主机、显示屏及存储设备;堆场内及周边20米范围内严禁抽烟、做饭、电焊等使用明火作业行为。三是料场内消防储水桶配置间距不应大于30米,每个消防储水桶总储量不低于1吨,每个消防储水桶应配置不少于2只消防小桶,35公斤推车式灭火器每具存放点间隔不大于80米,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存放不大于40米且每个存放点不少于2具。四是堆场应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抬消防泵和消防水带、水枪,每台消防泵扬程不低于15米,确保消防范围全覆盖。为应急需要,建议有条件的秸秆堆场应拥有长臂挖掘机,或存有附近长臂挖掘机司机的联系电话。五是秸秆打捆离田后,车辆向堆场运输过程中,要将顶端及边缘草捆用绳或弹力带固定,防止颠簸或转弯时掉落发生意外。六是强化对秸秆堆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指导和督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户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