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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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370M/202506-00025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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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审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利辛县审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5-06-04 11:02 信息来源:利辛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审计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本局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确保主动公开目录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 第二条 (核心目标)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局制作、获取、保存的政府信息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并根据评估结果、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工作实际及公众需求,及时优化调整公开目录、范围及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 第三条 (牵头机构)本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局动态调整工作的开展。

· 第四条 (主体责任)局机关各股室(中心)是所产生、获取、保存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梳理、评估,提出属性调整或公开内容优化的建议。

· 第五条 (协同机制)办公室会同局法规部门、相关业务股室(中心)信息互通,负责对全局性、重大或争议性调整事项进行审议。

第三章 动态调整的情形与内容

· 第六条 (调整触发情形)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股室(中心)应及时启动对所涉政府信息的评估与调整程序:

1. 法律法规规章修订: 新颁布、修订或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等有新的明确规定。

2. 上级政策要求: 国务院、审计署、省政府、省审计厅、市县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新要求。

3. 机构职能调整: 本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发生重大变化。

4. 信息内容时效变化: 原主动公开信息因时效性丧失、阶段性工作结束或已被新信息替代,其公开价值发生变化。

5. 保密属性变化: 原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因保密期限届满、密级变更或情况变化,不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予公开情形。

6. 年度审查要求: 根据本机制规定的定期审查周期。

· 第七条 (调整核心内容)动态调整主要涉及:

1. 公开属性调整: 将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信息调整为主动公开;将主动公开信息调整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需严格履行程序并说明理由)。

2. 公开目录优化: 新增应纳入主动公开目录的信息类别或条目;更新、修订或废止已不适用的目录条目;优化目录分类和索引。

3. 公开内容完善: 补充公开不完整的信息;更新已变更或失效的信息内容;深化重点领域(如审计结果、整改情况)的公开内容与解读。

4. 公开方式改进: 优化信息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获取便捷性。

5. 政策解读同步: 对调整后的重要政策文件,同步更新或制作解读材料。

第四章 工作程序

· 第八条 (定期审查)

内容: 各股室(中心)对照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台账、不予公开依据清单,逐项梳理信息状态、公开属性、时效性、完整性及公开效果。

·  (审核论证)

1. 办公室汇总各股室(中心)提交的调整建议。

2. 对一般性、无争议的调整建议,办公室会同法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对涉及属性重大变更(如不予公开转主动公开)、全局性目录结构调整、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调整建议,由办公室提交动态调整工作小组进行专题论证(必要时可邀请外部专家或公众代表参与),形成论证意见,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局务会议审定。

· 第十条 (保密审查)对拟调整属性(特别是从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利辛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新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 第十 (批准实施)经审核论证通过(及保密审查通过)的调整方案,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和相关股室(中心)组织实施。

· 第十 (更新发布)办公室负责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主动公开目录及内容,发布调整公告(如涉及重大调整时),并做好相关信息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第十 (业务融合)将政府信息动态管理要求嵌入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在文件制发环节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含解密、降密建议)和动态更新责任。

· 第十 (培训宣传)加强对全局工作人员,特别是信息员、审核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对动态调整机制的认识和操作能力。适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调整成果。

· 第十 (考核监督)将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局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因未及时调整导致信息失准、失效或引发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 (解释权)本机制由利辛县审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 (生效日期)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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