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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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3MB1C65624G/202506-00012 组配分类: 监督反馈
发布机构: 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出租车监督反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8 发布日期: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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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反馈
发布机构: 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出租车监督反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8
发布日期: 2025-06-08
出租车监督反馈
发布时间:2025-06-08 10:17 信息来源: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接到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投诉。
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以在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被投诉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应当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调查,积极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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