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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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3MB1C65624G/202506-00011 组配分类: 监督反馈
发布机构: 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监督反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8 发布日期: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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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反馈
发布时间:2025-06-08 10:16 信息来源:利辛县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乘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驾驶员和乘务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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