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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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418X/202505-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宽解读新修改《统计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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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利辛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宽解读新修改《统计法》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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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宽解读新修改《统计法》
发布时间:2025-05-08 09:53 信息来源:利辛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宽解读新修改《统计法》 

一、修改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现行统计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现行统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统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统计造假现象仍有发生。二是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统计监督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统计监督有效性有待提高。三是统计违法成本低。现行统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偏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惩治力度不够。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时,有关方面建议对统计法作出适当修改。针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法治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中的规范保障作用。

二、修改主要内容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1.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加强统计监督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

二是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

3.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4.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

针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为使统计指标能够符合新发展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5.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6.加强统计信息共享

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7.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一是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

二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四是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呈现五大亮点:

1.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2.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3.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成果。

4.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

5.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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