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建立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各相关股室、食物中毒发生地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协调股,该股室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股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股室(所、分局、队)职责
1、食品协调股:指导、督促、协调各所、稽查大队,对食物中毒事故中违法行为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2、所、稽查大队:对事故涉及的食品进行控制,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处置;依法对事故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3、局办公室:将食物中毒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事故的新闻管理,确定对外宣传口径并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4、食品检验所:负责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测工作,为食物中毒调查提供技术参考。
5、法规股:负责做好食物中毒案件的行政核审工作。
6、督查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在食物中毒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