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266H/202505-00272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2025年利辛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 索引号: | 11341623003185266H/202505-00272 |
| 组配分类: | 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
| 发布机构: | 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名称: | 2025年利辛县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5-22 |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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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5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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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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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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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4〕11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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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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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核审批、打卡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8818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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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关于印发《亳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19〕9号) |
具有该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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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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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各市、县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58-8818981 |
1.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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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19〕52号)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补贴2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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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下半年发放 |
0558-8818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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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亳建村〔2024〕2号)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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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6万元。 |
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58-8803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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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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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58-8810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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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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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乡审、县定,根据重建工作进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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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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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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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申请、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次年春节前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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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补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利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881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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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补助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利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881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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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
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
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
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区域内统一 |
每生每年8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或家长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 |
利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881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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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教育局 |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 |
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或家长社保卡 |
按学期发放。 |
利辛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8-8818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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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其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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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83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部门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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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亳州市民生办《关于印发 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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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三、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9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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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亳州市民生办《关于印发 202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5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2〕308 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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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4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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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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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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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亳民社救字〔2023〕5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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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 |
农村低保: |
农村低保: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乡镇联审联批-县民政部门监管-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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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临时救助 |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临时救助标准的通知 |
急难型困难家庭、支持型困难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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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1.意外事件或突发困难救助 |
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至10倍救助 |
本人申请-授权书-身份证-户口本-家庭(个人)遭遇困难证明原材料-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家庭经济核对报告-公示照片-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救助一次 |
0558-88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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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及目标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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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国家标准96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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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者年满60周岁。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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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报→村级评议→村级调查→村级公示→乡镇调查→乡镇公示→县级复核→县级公示→资格确认登记造册→打卡发放县级审批→县级打卡发放(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8-883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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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及目标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将三级以上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 |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
对伤残家庭中的父母每人每年给予744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死亡家庭每年给予960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三级手术并发症每人260元/月、二级390元/月、一级520元/月的特别扶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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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扶资金均由国家、省承担,利辛县再国家、省的基础上对三级手术并发症本人给予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二级手术并发症本人给予每人每月增加10元,分别达到三级手术并发症每人300元/月、二级400元/月、一级520元/月的特别扶助金对手术并发症提标部分,由县财政全部承担。 |
死亡、伤残家庭本人申请→村级审核→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打卡发放(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 |
0558-883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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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卫生健康委 |
失独家庭增补金 |
亳州市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
对死亡特扶家庭中的,一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子女均未见面的,属于失独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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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的增补金。其中市、县按照2:8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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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村级审核、→乡级审核→县级审批→县级打卡发放县级审批→县级打卡发放(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
0558-883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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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计划生育协会 |
计生特殊家庭老年失能护理补贴 |
《利辛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
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失去劳动能力,生活上不能自理。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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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
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下半年 |
0558-88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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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计划生育协会 |
人口健康基金--暖心行动(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号)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40周岁),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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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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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全年 |
0558-88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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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计划生育协会 |
人口健康基金--暖心行动(圆梦行动) |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号) |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 2 万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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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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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内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全年 |
0558-881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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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计划生育协会 |
人口健康基金--暖心行动(大病住院救助) |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号) |
对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患者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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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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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3月-11月 |
0558-8816201 |
非普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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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计划生育协会 |
人口健康基金--暖心行动(特扶慰问) |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号) |
对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节日走访慰问,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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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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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10月-12月 |
0558-8816201 |
非普惠政策,如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项目开展此类人群慰问,则此项不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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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态护林员补助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210号);2.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林法【2025】1号 |
脱贫地区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 |
666元/人/月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4年人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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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招聘公告-本人申请-村级申报-镇级审核-县林业部门汇总审核,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经县政府批准-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0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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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利辛县财政局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字〔2025〕13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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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执行统一 |
根据该县具体补贴方案,村组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核定、依规发放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实施方案要求时间执行 |
0558-88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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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1、符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条件的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和监测对象(已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不再享受(但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政策需要延续,即完成当前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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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人/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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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申请、镇审核、县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上半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下半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
0558-881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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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农业部公布2017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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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禽、产蛋禽5元/羽;雏鸡、青年鸡及其它禽2元/羽; |
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染疫动物进行扑杀,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经县政府批准-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8-8800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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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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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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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58-8812121 |
县级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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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养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5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和监测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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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每年享受不高于3000元的奖励补助。 |
户申请-村审核-乡镇验收-县级抽查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县级统一组织,抽查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
0558-881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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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稻谷补贴 |
《利辛县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利农字〔2024〕36号)文件 |
全县范围内在合法耕地上种植稻谷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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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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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用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总量,按全县实际稻谷种植面积统一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
制定方案—上报清册—打卡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9月底前发放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0558—88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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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亳州市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亳农农〔2024〕36号) |
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50 |
60 |
种植主体向所在乡镇申报备案-乡镇初验-县级抽核验收-打卡发放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12月底前发放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0558-8812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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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支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
承担重点县项目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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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单个主体补助按总投资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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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施主体遴选公告→主体自主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按要求进行实施。 |
审计、验收后拨付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 |
实施年第四季度至下年度第二季度前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0558—8802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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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2024年利辛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施方案》 |
农户、施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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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300 |
900 |
农户或施工主体乡镇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农业农村局复核验收。 |
通过县财政局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按序时进度发放 |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0558-881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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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131880 |
因战一级 13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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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战一级 131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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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41856 |
烈士遗属 4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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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 41856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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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26201 |
抗战时期 26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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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 26196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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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888 |
9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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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8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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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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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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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772 |
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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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2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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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委组织部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3〕12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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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8866075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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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1〕18号)《关于做好利辛县2023年优待工作的通知》(利退役军人组办〔2023〕5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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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8866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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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发改委 |
水库移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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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发改委审核-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后一次性拨付 |
0558-88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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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城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