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财〔2025〕8号
关于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2〕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2〕29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5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领域
(一)单位预算全部公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实现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见附件1)。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公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各乡镇(以下视同部门)、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按季度公开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公开预算金额、支出数额和执行进度等信息(见附件7),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二、规范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预算公开时,一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作出说明以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五)预算绩效。财政局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绩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六)政府债务。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地方政府上一年度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规范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负责公开2025年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预算绩效和政府债务等信息。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县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能提前公开的尽量提前公开,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部门负责于2月6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能提前公开的尽量提前公开,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规范公开方式。
(一)政府预算。县财政局负责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专栏中将政府预算予以公开。
(二)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专栏进行部门预算公开,有门户网站的,需在门户网站设置预算公开专栏,公开部门预算。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三)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通过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单位预算。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公开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压实公开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县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三)推动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按公开模版编制文本(见附件5、附件6)。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完成公开工作后,部门负责汇总填写《2025年县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和《2025年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统计表》,报县财政局备案(见附件2-4)。
(四)妥善回应关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