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城管局 > 意见征集
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506-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利辛县城管局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索引号: 11341623MB17966610/202506-00005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告
名称: 利辛县城管局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日期: 2025-06-04
利辛县城管局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4 17:28 信息来源: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开展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持续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及城镇燃气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底。

二、征集范围    

1.单位或个人无经营许可证非法充装、储存、销售液化气的。

2.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或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等)。

3.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使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或者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气瓶信息标识的气瓶充装燃气;充装不符合充装介质要求的燃气;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燃气用户供应瓶装燃气等行为。

4.瓶装燃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液化气钢瓶,不在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液化气钢瓶等行为。

5.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及学校、医院、养老等公共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行业领域用气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气配套“灶、管、阀”,未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规行为。

6.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7.燃气监管执法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野蛮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方式等,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受理电话:0558-8817285 (城管局法治股)、0558-8817306(城管局燃气办)。

(二)来信、来访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路城市管理局燃气办。

四、有关提示

(一)举报内容需真实、客观,尽可能提供具体时间、地点、企业(个人)名称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在行使举报权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借机进行恶意举报、诬陷诽谤等,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利辛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