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协调
按照相关专项预案规定,县政府成立县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处置。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包括: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经开区)、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县应急管理局工作组在县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县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不限于)措施:
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
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及相关人员救治、疏散、安置、安抚等;
组织实施现场警戒和安全通道管制;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方案;
组织协调有关保障和支援工作;
组织实施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等。
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接受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
(2)应急联动
县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消防救援、专业救援队伍等组成,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等部门组成,组织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通道等。
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经开区)以及发改、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救治及其亲属安抚;救援装备、物资、通信、电力、交通、食宿等保障。
综合组:由政府新闻办、应急管理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资料管理等工作。
专家组:由应急救援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
根据应急处理需要,可设立其他工作组。
4.3信息发布
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同意。县应急管理局工作组按照职责参与相关工作。
4.4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现场救援指挥部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县应急管理局终止本预案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政府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经开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包括遇难受伤与救援伤亡人员补偿安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害救助、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救援总结
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事项,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资料和证据;在应急终止后,将应急救援总结送交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单位在应急终止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报送事故应急处置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本预案组织修订和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预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
9.《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政府令第232号)
10.《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1.《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2012〕130号)
12.利辛县人民政府相关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
13.亳州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事故分类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