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务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市政府审定,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务信息公开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