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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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5A/202501-0004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利辛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805A/202501-0004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利辛县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利辛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利辛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02 08:51 信息来源:利辛县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提升工作透明度与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科技政务信息。

第二条 公开原则
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

第三条 公开内容及时限

(一)面向社会公开

  1. 领导分工、主要职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承办科室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办事程序、规范性文件:长期公开。
  2.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重大活动安排:及时公开。

(二)内部公开

  1. 违法违纪处罚结果、工资福利社保政策、机关预算及执行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时公开。

第四条 公开程序

  1. 主动公开:科室(单位)提出信息→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 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15 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条 公开形式

(一)内部公开

通过会议、文件、公告栏等形式。

(二)外部公开

通过局官网、公告栏公开;特殊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开。

第六条 工作要求

  1. 组织保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 日常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档案,及时更新内容,严格保密审查和公开程序审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
  3. 监督机制:健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考核评议;设立举报电话,强化外部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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