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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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98F/202505-00061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应急预案】大李集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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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应急预案】大李集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5-30
【应急预案】大李集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5-05-30 12:28 信息来源:利辛县大李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内发生的因明火、居民用电不慎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品爆炸,用火不慎引起民舍、财物及设备的燃烧;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燃烧;人为纵火;由于其他单位个人失火殃及辖区居民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原则

1、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和请求帮助增援。

2、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火情,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3、根据火情的发展,制定相应措施,力争迅速控制或处置。

三、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镇消防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市场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58—8916020)。

2、成立镇消防安全应急队,由政法委员任队长,派出所、综治办、卫生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负责及时疏散群众、组织先期灭火和防护救护等工作;并协助专业消防队扑救火灾。

四、应急处置

1、发现火灾,居民或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尽可能做好先期处置。

2、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并通知镇消防安全应急队和有关工作人员投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为现场先期处置第一指挥人及责任人,如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指挥。

3、镇消防安全应急队负责扑救火灾、增援灭火器材及转移财产等。

4、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居民群众撤离起火现场到安全地带,弄清火灾现场的人员人数,联系医务人员,并核实伤情报告领导小组,维护好外围秩序。

5、火灾发生及相关动态由第一发现人及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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