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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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6000/202505-0003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新能源充电桩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日期: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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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能源充电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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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充电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9 17:25 信息来源:利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请补贴的简明问答

问:2022年省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奖补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等文件规定,依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皖经信汽车函〔2022〕10号)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奖补资金应当专门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地方应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物业服务等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性,对率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补。利辛县经信局制定的《关于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利经信〔2024〕1号)文件规定,补贴对象为我县县域内从事充电桩(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问:2022年省级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申请条件设什么,需要哪些手续?

答:补贴条件:1、充电桩必须面向公共服务,不能面向特定群体服务(个人自建、单位自建、小区内部自建不在补贴范围)。

2、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以上。

3、充电站点不低于6个,每个站点不低于4个充电桩。

4、变压器容量不低于250千伏安,单枪不低于120千瓦。

5、充电站点开始运营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申请补贴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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