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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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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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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2017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牧〔2016〕171号)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3年动物防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农函〔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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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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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禽、产蛋禽5元/羽;雏鸡、青年鸡及其它禽2元/羽;
羔羊50元/只,5kg-20kg100元/只,40kg以上200元/只;产奶牛3000元/头,后备母牛、奶公牛及
肉牛1000元/头;
乳仔猪50元/头,15kg-50kg100元/头,50kg-100kg200元/头,100kg以上300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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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乡镇初审-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疑似染疫动物进行扑杀,并对结果进行汇总审核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逐级上报-待资金下达后经县政府批准-县代发银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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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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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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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88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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