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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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4 发布日期: 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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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利辛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4
发布日期: 2025-04-04
亳州市公安局关于禁种铲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4 08:43 信息来源:利辛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种铲毒工作,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前,主动将非法持有的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上交公安机关的,一律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凡在本通告公布之后,拒不上交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等,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依法处理。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持有、携带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

三、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非法制品。

四、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罚,在成熟前或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不予或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干果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予以保密,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按照《亳州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110

亳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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