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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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4-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咨询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股 咨询电话: 0558-2900603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3MB19736724/202504-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名称: 关于印发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咨询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股
咨询电话: 0558-290060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1:15 信息来源: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应急〔2025〕5号

 

 

 

 

 

 

            关于印发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服务应急预案》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危  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4.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6.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服务预案

7.利辛县应急管理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8.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9.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附件1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分级

3.2 安全生产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6  预案管理

7    

7.1 事故分级

7.2  预警分级

7.3 应急保障


 

 

1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  适用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局突发事件 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 重建等工作。

根据上级指示或县级政府要求或县应急管理局认为有必要 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执行。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应对、属 地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县突发事件指 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县专项指挥机 构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 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 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为履行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涉及我局的职责,统一组织本 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就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职责明确如下:

        办公室: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

应急指挥股:承担值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判、 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相关股室会商,发布安全生产预警和事 故信息,根据局领导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 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组织事故应急 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承办消防救援队伍 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负责本局应急 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技术保障。对启动(调整、终止) 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协助局领导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保障,承办协助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 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

综合协调股:协调专家和技术机构参与救援,承担事故统计 认定,依法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承担相关综合性工作。

政策法规股: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相关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应 对工作,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事项提出意见。

减灾救灾股:负责建立灾害事故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 制,协调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监管股: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包括调度事故单位信息、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协调调度专家 参与救援等。

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 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有关股室、二级机构、专家参加,赴现 场协助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2.3 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 立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分级

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 较大涉险事故,详见附件7.1。

3.2  安全生产预警

3.2.1  预警级别

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 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详见附件7.2。

3.2.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发 布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2.3  预警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后,根据事故应对需要,采取下列(不 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事故(险情)信息;

(2)指导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或降 低事故危害;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人员做好 应急准备;

(4)发布事态信息、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可根据安全风险态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宣布解除。

3.3  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程序的实 施意见》《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等要 求,报送事故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本局接报后,按规 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 一级。

对一般及以上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 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对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 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启动三级响 应;对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启动 二级响应;对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 别重大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分级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 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 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组织救援。

(2)三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 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 (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 组织救援。

(3)二级响应:全局人员共同参与24小时值班,局负责 同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 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按 照《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随县政府领导赶赴现 场,协助组织应急救援。

(4)一级响应:全局人员共同参与24小时值班,局分管 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 队,按照《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随县政府领导 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应急救援。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保 持联络畅通,按指令承担相关应急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 )处置,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接受应急部指导处置:

①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及会商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如 主要负责同志不在,依次由分管相关股室或指挥股的局负责同志 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收集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决策处置事项。

②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按《利辛县突发事 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 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

③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参与救援,必要时 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对事发乡镇提出指导意见,协 调有关部门(事发地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涉及外县的,及 时通报。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指示,进一步采取措施。

⑤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各自履行职责。

4.2.2  现场组织指导协调

对一般及以上涉险突发事件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 不当后果严重的突发事件,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组在县政府 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规定,牵头或配合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4.3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应对的现场指挥部 统一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参与。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 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 解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 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县应急管理局终止本预案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评估 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7.1 事故分级

事故分级依据《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突发 事件分级”规定执行。

7.2  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依据《利辛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突发 事件预警分级”规定执行。

7.3 应急保障

7.3.1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值班制度,按“工作日”、 “双休日”、 “节假日”等不同时段配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特殊时段加强 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事故信息, 确保应急联络通畅。

7.3.2  救援队伍和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各级应急力量建设,熟练使用应急管 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健全应 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时调用。

7.3.3  专家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参与救援。


 

 

附件2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分级

3.2 安全生产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6  预案管理

7    

7.1 事故分级

7.2  预警分级

7.3  应急保障


 

 

1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2  适用范围

县应急管理局直管行业领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应对、属 地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县安全生产应 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事故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 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为履行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本局事 故应对工作,就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职责明确如下:

办公室: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

应急指挥股:承担机关值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研 判、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相关股室、二级机构会商,发布安 全生产预警和事故信息,根据局领导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 )应急响应,跟踪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 助组织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承办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  援。协调专家和技术机构参与救援,负责本局应急处置相关信息 系统、通信网络技术保障。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对启动(调整、 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协助局领导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 的组织、协调和保障,承办协助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 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

政策法规股:负责事故处置相关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应对工 作,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事项提出意见。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事故处置相关技术支撑、宣传报道等工作。

减灾救灾股: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 制,协调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安全监管股: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直管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 置工作,包括调度事故单位信息、参与指导应急救援、协调调度 专家参与救援等。

综合股:承担事故统计认定,依法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评 估。承担相关综合性工作。

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 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有关股室和二级机构、专家参加,赴现 场协助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2.3  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 立专家组,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事故分级

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 较大涉险事故,详见附件7.1。

3.2  安全生产预警

3.2.1  预警级别

安全生产预警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橙、黄、 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详见附件7.2。

3.2.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原则上发布三、四级预警。

3.2.3  预警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后,根据事故应对需要,采取下列(不 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事故(险情)信息;

(2)指导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或降 低事故危害;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人员做好 应急准备;

(4)发布事态信息、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3.2.4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发布可根据安全风险态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风险得 到有效控制,宣布解除。

3.3 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事故信息(必要时上报救援请求)。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级。

对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 重的较大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对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 2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对死亡(或可能死亡) 人数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分级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 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分管负责同志 带队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政府组织救援。

(2)三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 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 (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救援。

(3)二级响应:全局人员共同参与值班,局负责同志带班, 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  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按照《利辛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随县政府领导赶赴现场,协助 组织应急救援。

(4)一级响应:全局人员共同实行24小时值班,局分管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 队,按照《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随县政府领导 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应急救援。各相关安全业务股室和二 级机构人员保持联络畅通,按指令承担相关应急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 )处置,其中特别重大事故接受应急部指导处置:

①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及会商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如 主要负责同志不在,依次由分管相关业务股室的局负责同志决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股室、二级机构按照职责 分工,收集事故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决策处置事项。

②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按《利辛县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报请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市 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

③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赴现场参与救援,必要时 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对事发地政府提出指导意见, 协调县有关部门(事发地相邻地区政府)配合支援。

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指示,进一步采取措施。

⑤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各自履行职责。

4.2.2  现场组织指导协调

对一般及以上,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 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事故,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组在县政府设 立的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牵头相关工作组开展工作。

4.3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负责组织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部统一 组织。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参与。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 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 解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 但不具备恢复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由负责组织应对的应 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县应急管理局终止本预案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处置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评估 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7.1  事故分级

事故分级依据《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生产 安全事故分级”规定执行。

7.2  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依据《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安全 生产预警分级”规定执行。

7.3 应急保障

7.3.1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值班制度,按“工作日”、 “双休日”、 “节假日”等不同时段配备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特殊时段加强 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事故信息, 确保应急联络通畅。

7.3.2  救援队伍和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各级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应急 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健全 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时调用。

7.3.3  专家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 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参与救援。


 

 

附件3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 应急预案

 

1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响应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火灾查处和评估

5.3 工作总结

6  预案管理

7  附  件

7.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7.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科学应对,统一领导、协 调配合,预防为主、积极扑救。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利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规定,县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 指挥部日常工作,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

为履行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本局森林草原火灾应 对工作,就相关股室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1)办公室:根据指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参与文电和会 议纪要的起草,接收传达上级决策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局应急 处置后勤综合保障。

(2)应急指挥股:承办应急救援力量协调、指挥、调动等 有关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 原火灾扑救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相关工作。参加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抢险救援组。协调调动相关应急专业队伍和资源,组织指 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参与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响应、调整响应 级 别 。

(3)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应对工作, 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意见。

(4)减灾救灾股:负责火灾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 送和分转;组织会商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参加县森防指火场前 线指挥部火灾监测组。承担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做好森林草 原火灾监测相关工作。参加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综合协调 组、抢险救援组。汇总分析森林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赴现场指 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对启动和终止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提出建 议;按规定参与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查处挂牌督办等工作。参 加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负责灾情 的统计、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 和安置受灾群众,承办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提出救灾物资的 动用建议,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 作。

(5)综合协调股:负责组织重大火灾调查评估和有较大社 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6)其他股室按照职责规定承担相关工作。

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成立现场工作组(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参加),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带队,赴火灾发 生地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森防指办公室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 从利辛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委派, 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响应

3.1.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1.2  预警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 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 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应急广播等向涉 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必要时,报请市森防指向县级森防 指发送预警,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对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不 限于)措施:

(1)跟踪、研判火灾信息;

(2)指导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或降低危害;

(3)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单位、人员做好 应急准备;

(4)发布事态信息、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

3.2  信息报告

县森防指办公室接报下列信息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 告后,依次逐级向上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3)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县级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分为四级、三级、二级、 一级。 应急响应条件及响应启动程序见附件7.1、7.2。

4.2  响应措施

4.2.1四级响应

经分析评估,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利辛县森林 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四级响应。

县森防指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不限于)响应 措 施 :

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对需要成立现场工作 组,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补充装备物资;半专业队伍带装巡 护,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情。

值班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火情信息及时   。

4.2.2三级响应

经分析评估,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利辛县森林 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三级响应。

县森防指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采取以下(不限于)响应   :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应对需要成立现 场工作组,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 减灾救灾股负责人)带队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

(2)组织会商火灾发展趋势,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跟踪 调度火灾信息,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根据需要协调专业防 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 源安全的建议;

4.2.3 二级响应

经分析评估,县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 动《利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二级响应。

县森防指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在三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 的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局相 关股室按职责分工派员参加。

(2)各股室共同实行24小时值班,局领导带班,跟踪事态 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火情发 展态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协调调动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增援扑火,就近协调扑火装备与物资支援 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 危险源的保护。

(3)减灾救灾股协调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 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政策法规股视情及时组织新闻 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开展报道。

4.2.4 一级响应

经分析评估,县森防指办公室报请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 《利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级响应。

县森防指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 以下应急措施:

(1)通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部全要素运 行。报请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县森防指总指挥统一指挥调度, 火场设县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县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 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成立现场工作组(局各股室和根据应对需要参加), 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带队赶赴火场一线,在县森防指(火场前线 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局机关加强值班备勤,全体人员根据局统一安排参与 应急工作,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 相关信息和事项。

4.3     响应终止

局森防指办公室在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结束后提出建议,按启 动响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全县。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查处和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利辛县森林草原 防灭火应急预案》规定,做好森林草原火因火案查处、火灾评估 和总结工作。

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重要指示批示的 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 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报请 县森防指向县政府、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附件

7.1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分别依 据《利辛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7.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7.2.1  四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灾达到四级响应条件 时,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四级响应建议。

(2)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 有关专家参加,对启动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7.2.2  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灾达到三级响应条件 时,立即向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

(2)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议,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 有关专家参加,对启动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决定并批准启动三级响应。

7.2.3  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灾达到二级响应条件 时,立即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

(2)县森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 有关专家参加,对启动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7.2.4  一级响应

(1)县森防指办公室判定森林草原火灾达到一级响应条件 时,立即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

(2)县森防指总指挥主持会议,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 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参加,对启动响应建议进行会商。

(3)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附件4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警响应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4.3  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4.4   信息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价

6  附则

6.1 应急响应条件

6.2  应急保障


 

 

1    

1.1编制依据

《利辛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内水旱灾害应对工作。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 分级分部门负责。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 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 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救灾救助组、督 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协调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局分管 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参加。当启动应急响应 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 质完成防汛抗旱工作。

( 一 )综合技术组

组长:分管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成员: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 编报、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督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局领导指示 要求,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分管应急指挥股负责同志。

成员:应急指挥股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指导动员社会应 急力量、消防、武警、民兵等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抗旱救灾,统 计力量、物资装备投入,跟踪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处置。掌握相关 单位及乡镇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三)救灾救助组

组长:分管救灾减灾股负责同志。

成员:救灾减灾股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下拨救灾物资 和资金,指导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四)督导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分管综合协调股负责同志。

成员:综合协调股有关人员。

第二组组长:分管监督管理股负责同志。

成员:监督管理股有关人员。

第三组组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同志。

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汇总、掌握属地乡 镇工作动态,督促指导各地问题整改;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上级


 

 

要求或工作需要,赴一线调查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监督落实局 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纪律。

(五)新闻宣传组

组长:分管工会、政策法规股负责同志。

成员:工会、政策法规股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做好宣 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局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防汛抗旱 相关信息。

(六)协调保障组

组长: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

成员:办公室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局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和上级领 导检查接待等工作;做好会务工作和文印、通信、车辆等后勤保 障。

2.2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局领导或 股室负责人带队,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参加,赴受灾地区督促、 检查、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或抗旱减灾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应急专家组,成员从利 辛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委派,深入防 汛抗旱现场,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依据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天气、台风、水情、旱情监测预


 

 

报信息,及暴雨、台风、洪水和干旱预警,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或有关专项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调度 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县防指办根据会 商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2)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局专项工作组会商意见,县应急 局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

(3)相关股室根据会商意见,提醒有关部门、单位作应急 工作安排。

3.2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乡镇及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有 关规定和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掌 握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报 告。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 应急管理部门,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

4.2响应行动

4.2.1四级响应

(1)局相关股室加强值班备勤,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 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各专项工作组按要求参加省、市防指 召开的视频会商调度会。

(2)综合技术组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工作组主持召开会商 调度会,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并形成会商意


 

见报县防指负责同志。

(3)县应急局发布综合预警,向有关单位等通报雨水情、 汛情、工情等。

(4)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工作。当重要防 洪工程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险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 场协调指导。

(5)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力量、物 资装备、人员转移避险、巡查防守、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信息汇 总统计,适时编报防汛抗旱信息。新闻宣传组在局网站、微博、 微信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媒体采访。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 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抢险救援组对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对重点防御 堤段和部位适当前置力量;根据地方需要和规定,及时调度抢险 力 量 。

(3)综合技术组拟发汛(旱)情通告,新闻宣传组对接县 主流媒体发布。县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根据 地方需要和规定,及时调拨物资支持。

(4)每日统计汇总、编报防汛抗旱信息。

(5)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重大以上突发险情时,局领导小 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开展 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集专家、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赴现场抢险 救 援 。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班, 协调保障组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充实相关专项工作组力量,各专 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

(2)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 研判形势,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决策部署,安排落实防御 工 作 。

(3)有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前置重 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督导检查组商有关专项工作组报请局领导小组组长同 意,派出由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督促落实县防指部 署,开展检查指导、明查暗访、调查核实、纪律检查等工作。

(5)当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抢 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堵口复堤、人员 营 救 。

(6)新闻宣传组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视情组 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7)各专项工作组按分工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县防指、局 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技术组。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必要时报请 县领导坐镇指挥。


 

 

(2)抢险救援组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综合技术组申请省防汛物资、 资金支持。

(3)当干流堤防发生决口时,局领导小组加大抢险救援力 量和物资装备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市支援。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利辛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或视汛情、 险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当河流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 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 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县应急管理局终止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提请县防指对外统一发布防汛 抗旱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做好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核销、返还和补充 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指导乡镇做好防汛抗旱征用补偿、灾 后恢复重建、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等灾后处置工作。

5.2总结评估

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  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年底,对当  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总结报告。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依据《利 辛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条件”规定执行。

6.2应急保障

6.2.1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防汛抗旱物 资储备,满足应急调用。组织建设县级防汛专业抢险队,对接解 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 灾。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储备防汛物资。

6.2.2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用于防汛抗旱的中央、省级、市级、 县级下拨和乡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县相关纪检组加强 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2.3信息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县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息系 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为防汛 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5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信息发布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7    

7.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7.2 应急保障


 

 

1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 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对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3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条 块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 工 作 。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县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县级层面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部 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落实指挥部 决策部署,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上传下 达等。办公室主任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为履行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本 局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就相关股室职责明确如下:

(1)办公室: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后勤保障。


 

 

(2)应急指挥股:承担组织应急值守工作,根据局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主任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应急响应,跟踪 突发地质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协助组织灾害 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承办消防救援 队伍调动有关工作,衔接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协调专家、技 术机构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局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 网络运维技术保障。会同相关股室,协助局领导做好现场指挥、 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组织现场应急处置 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组织指导应急救 援社会动员。

(3)政策法规股:负责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新闻宣 传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事项提出 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宣传报道等工作。

(4)减灾救灾股: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  综合、报送和分转。组织相关股室会商,发布突发地质灾害信息,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救灾 物资调运等有关工作。牵头会商突发地质灾害处置事项,组织指 导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对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响应、调整响 应级别提出意见。组织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协调救援队 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开展应急救援 阶段的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处置、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预 测等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 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


 

 

资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

(5)综合协调股: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 工作。承担相关综合性工作。

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主 要或分管负责同志、股室主要负责人带队,有关股室和专家参加, 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处置需 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3  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详见附件7.1。

3.2  预警行动

突发地质灾害的预警级别分为一、二、三、四级,分别用红、 橙、黄、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由自然资源部门 会同相关部门发布。

接报预警信息后,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按照职 责分工做好预警响应工作,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收集、研判灾害(险情)信息。

(2)组织指导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


 

 

的准备工作。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进 驻预警区域。

3.3  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办逐级上报 下列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一般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较 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信息等。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灾害 信息(及救援请求)。

县应急管理局接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 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灾害 体的规模、等级、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 发展趋势以及先期处置情况、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 作进展等。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 失的地质灾害(以下简称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县应急管理局视 情启动四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较高、危 害大、造成较大损失的地质灾害(以下简称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县应急管理局启动三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以下简称 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县应急管理局启动三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


 

 

突发地质灾害或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造成特别重大 损失的地质灾害(以下简称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县应急管 理局启动一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分级响应措施

(1)四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及 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跟踪事态发展。

(2)三级响应:在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24小时值 班值守,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加强监测, 减灾救灾股牵头组织会商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发生地给予指导 和支持。

(3)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全局人员共同 参与24小时值班。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或专家组,由局分管负 责同志(或减灾救灾股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 调应急处置。

(4)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局机关全体动 员,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应急工作,局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 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局 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灾害现场,协助 组织指挥应急处置。

(5)县应急管理局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 )处置,其中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接受应急管理部指导处置:

①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及会商意见,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或


 

 

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股室按照 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灾害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决策。

②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报请 县政府启动《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③按照《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履行信息汇 总、灾情发布、综合协调等职责;组织协调专家、救援队伍和救 援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指导社会力量参 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损失评估;配合开展新闻宣传 工作。

④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指示,进 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⑤相关股室各自履行职责。

4.2.2  现场组织指导协调

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 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县应急管理局(及县应急管 理局现场工作组),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在县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 开展工作。

4.3  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地质灾害发生地点、发生原因、严重程 度、损害情况、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由县级政府或其设立的 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参与


 

 

 

相关工作。

4.4  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抢险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 成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 险化解后继续组织救援。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 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后,由启动应 急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 局终止本预案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调查评估

《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县政府组织较大以 上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各乡镇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附件

7.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依据《利辛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1 灾害分级”规定执行。

7.2  应急保障

7.2.1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立机关值班制度,按“工作日” “双休日” “节假日”等不同时段配备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特殊时段加强  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灾害信息,  确保应急联络通畅。

7.2.2  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设施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消防、地质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 作,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 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调查, 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7.2.3  专家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设立县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 需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参与处置。


 

 

附件6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服务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事件分类与响应分级

2.1 地震事件分类

2.2应急响应分级

3 组织体系

3.1 利辛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3.2利辛县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4.2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4.3 一般性地震事件

4.4 地震现场工作

4.5 工作结束

4.6 总结

5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5.3 地震谣传应急

5.4 邻市地震应急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6.2 资金和物资保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

7.2 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7.3 预案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1.1 编制目的

为理清利辛县地震局各部门应急工作职责,明确应急处置 工作流程,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地震事件,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省市地震局应急预案、利辛县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本预 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服务响  应等级》《震后12小时安徽省地震局地震监测中心站地震应急  服务响应行动清单》《震后12小时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服务  响应行动清单》的通知、《亳州市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预案》、《利辛县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利辛县地震局应对和处置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自动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 利辛县地震局党委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工作,局机关各股室、 二级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规定承担相应的应急工作任务, 协同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地震事件分类与应急响应分级

2.1地震事件分类

(一)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发生有人员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或发生社会高度关注,群 众反映强烈的地震灾害;或县内发生M≥5.0 级地震。

(二)一般性地震事件

县内发生3.0≤M<5.0

2.2应急响应级别

利辛县地震局地震应急响应,根据触发响应的震级大小分为

一、二 、三、四级应急响应以及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M≥6.0   级地震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二)二级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5.0≤M<6.0 级地震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三)三级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4.0≤M<5.0 级地震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 四 ) 四级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3.0≤M<4.0 级地震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五)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当县内发生M<3.0 级地震,产生明显震感的,启动有感地震 应急响应。

(六)特别重大地震事件

特别重大地震 (M≥5.0) 事件发生时,按照安徽省地震局、 亳州市地震局应急响应级别,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在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安徽省地震局和亳州市地震局的领导下,派出局现 场工作队,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应急 响应与处置工作。


 

 

(七)一般性地震事件

一般地震(3.0≤M<5.0) 灾害事件发生时,启动三、四级应 急响应,在亳州市地震局的指导下,视情或根据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的要求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变化,或根据省市 地震局,利辛县委、县政府或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要求,对 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  组织体系

3.1 利辛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立利辛县地震局地震灾害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地震应急工作。局应急响 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减灾救灾股),负责日常工作。

3.1.1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局机关各股室、二级结构主要负责人

3.1.2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启动地震应急响应,视情结束地震应急响应。

(二)及时向亳州市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县防灾减灾救灾 委员会汇报震情、灾情、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落实上级有关指 示和工作部署。

(三)当县内发生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向县政府、县抗震 救灾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人民政府


 

 

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四)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事件后,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利辛县 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1)作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监测评估组、新闻宣传组、灾后 恢复重建组成员单位,承担有关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减灾救 灾股、地震台、应急指挥股)

(2)协助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承担有 关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减灾救灾股、地震台)

(3)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讯保障组、新闻宣 传组成员单位做好对口工作,参与有关工作任务。(责任部门: 办公室、减灾救灾股)

2.派出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五)对全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提出地震应急响应 工作要求。

(六)决定是否请求市地震局、邻县区地震局支援。

(七)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局应急工作进行总结。

3.1.3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设置

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 组、新闻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

(  )指挥协调组

负责与县委、县政府、亳州市地震局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 联系;负责协调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


 

 

应急处置;负责信息的上报、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局会议 的召集、重要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负责局应急响应系统与省市地 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现场工作队等信息平台的互联互  通,保障应急指挥大厅高效运转。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应急指挥股、减灾救灾股。

(二)监测预报组

监视震情发展,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提出震情趋势判定意 见;开展地震监测,地震台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及 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   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及时提供地震构造背景和震源机制、 地震烈度快速评估等应急成果,回复公众关切。

牵头单位:地震台

组成单位:办公室、减灾救灾股、应急指挥股。

(三)新闻宣传组

负责组织舆情监控和宣传报道,统一宣传口径等工作。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减灾救灾股。

(四)后勤保障组

保障应急期间所需装备、物资、交通、经费、饮食和住宿等; 做好全省地震系统来我县支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应急期间局 机关安全保卫和文印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期间人员的值班统计等 工 作 。


 

 

牵头单位:办公室

组成单位:减灾救灾股。

3.2 利辛县地震局现场工作队

成立利辛县地震局现场工作队(以下简称局现场工作队), 负责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局现场工作队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调查 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

4  应急处置

4.1 工作开展

地震发生后,利辛地震台按规定及时发布地震预警、自动 速报和正式速报信息,根据震级自动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 应。

当县内发生地震事件(M≥3.0 )时,震情值班人员立即 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办公室、减灾救灾股、地震台、应急指挥股主 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通知本部门所有人员。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服务响应:全体局领导、各工作组 全体成员到岗。四级应急服务响应:分管和带班局领导,各工作 组负责人及一半左右成员到岗。应急参与人员在收到短信后应迅 (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开展地震应急处置 工 作 。

4.2 特别重大地震事件(M≥5.0)

(一)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事件时,承担《利辛县地震应 急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指挥全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开展地震应急响应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局应急指挥场所为局 应急响应指挥大厅集中办公场所;各工作组迅速到岗主动开展地 震应急处置工作。

(三)联系亳州市地震局,派出局现场工作队,县地震局开 展地震应急响应处置。

(四)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3 一般性地震事件(3.0≤M<5.0)

(一)县内发生一般性地震事件时,承担《利辛县地震应急 预案》中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震区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三)县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队,协助震区做好地震应急响 应处置工作。

(四)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4.4 地震现场工作

启动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时,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派出现 场工作队赴震中开展现场工作。

局现场工作队在地震现场工作职责:

(一)会同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震区政府制定现场工作方 案,明确现场工作要求。

(二)迅速收集地震现场情况,采用一切通讯手段与局应急 响应领导小组联络,报告初步了解的震情、灾情和社情;收集到 新的突出震情、灾情和社情等要及时续报。

(三)召开地震系统现场工作会议。


 

 

(四)开展现场调查、地震监测、烈度评定,组织震害评估 与科学考察工作;收集并核实地震宏观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数据 信息。

(五)视情派人员参加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六)协调地震系统支援人员的现场工作。

(七)及时报送现场工作简报,向震区政府通报工作情况; 开展灾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4.5 工作结束

一般情况下,当震后未再发生余震,原则上一、二级响应启动 5天内结束,三级响应启动后3天内结束,四级响应启动后 24小时内结束。流动监测组可自行撤回架设在地震现场进行地震加 密监测的仪器设备。对于特别重大或一般性地震事件以及震群型影 响较大的地震事件,根据安徽省地震台提出仪器设备撤回时间建议, 进行相关仪器设备的撤回。

地震台根据地震影响程度、应急各项工作的完成程度,提出 结束应急工作的建议,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结束应急工作。

4.6 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工作组和局现场工作队,要对 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整理地震应急响应期间形成的各种技 术、管理资料,交由减灾救灾股立卷归档(一般性地震事件3天 内,重大地震事件5天内)。办公室、减灾救灾股负责全局应急 响应工作总结。

五、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5.1 有感地震应急


 

 

工作时间,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工 作;非工作时间,由值班局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有感地 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内发生M<3.0 级有感地震,接地震速报后,开展有感地震 应急处置。震情值班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局领导及办公室、地震台、 减灾救灾股、应急指挥股主要负责人。参与应急人员须在规定时  间内(非工作时间应采取最快的交通方式)到岗,开展应急响应  工作。

震级小于3.0级的地震,原则上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 当发生明显震感时,县地震局视情派出现场工作队,相关业务部 门予以指导协助;特殊情况的,由地震台向值班局领导提出应急 处置意见。

5.2 非天然地震应急

非天然地震指县内发生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引 起的地震事件,当M≥2.0 级,且引起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 时,震情值班人员请示分管局领导或带班局领导后,启动非天然 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一)震情值班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值班局领导及办公室、地 震台、减灾救灾股主要负责人。

(二)利辛县地震局根据《关于正式施行非天然地震事件信 息专报制度的通知》(中震办函〔2019〕134号)和《关于非天 然地震事件信息报送相关约定的函》(震台网便函〔2020〕35  )要求,地震台将有关信息报蒙城地震监测中心站批准后,由


 

 

办公室迅速将非天然地震测定参数上报县委、县政府。抄送事发 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办公室负责通报相关情况。

(四)地震台联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了解非天然地震事 件影响情况。

(五)地震台视情编写相关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

(六)局各科密切关注事件发展,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谨防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社会稳 定工作。

5.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 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办公室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省市地震局和县 政府,视情进行辟谣。

(二)办公室、地震台等视情派出人员,协助当地政府做好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澄清事实,平息谣传。

(三)办公室通过局官方微信、微博等及时开展防震减灾知 识宣传。

5.4 邻县地震应急

当邻县发生M≥4.5   级地震,根据市地震局工作部署或所在 地县地震局的请求,启动邻区中强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减灾救灾股迅速了解有关情况,拟定现场工作人员名 单,并做好出发准备。


 

 

(二)办公室根据人员名单,备好地震应急备用金,做好物 资、装备、车辆保障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 府和市省地震局;视情协调安排媒体采访报道。

六、应急保障

6.1 队伍与技术保障

减灾救灾股加强对局现场工作队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震后有 效开展现场应急工作;指导县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开展地 震应急响应训练(演练);承担局机关地震应急响应训练(演练); 加强地震灾害评估队伍建设,确保及时完成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 评估工作。

地震台按有关规定强化短临预报跟踪,视情核实异常,组织 加密会商;加强“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的群测群防网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稳定、可靠。

应急指挥股保障前后方通讯信息畅通,确保地震应急响应领 导小组、局现场工作队与省市地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相关 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  库,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6.2 资金和物资准备

办公室安排应急专项经费保障,负责地震应急期间(含应急 训练)参与应急现场工作的人员及在岗职工地震应急补助的发放 工作。减灾救灾股加强对应急装备库的管理和应急车辆的维护, 确保应急装备和车辆的正常使用。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不 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7.2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各工作组 牵头单位及局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工作组和部门地震应 急工作实施细则,将地震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救灾减灾股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7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工作组

2.3  应急专家组

3  预警与灾情报告

3.1预警响应

3.2灾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6  预案管理

7  附件

7.1  预警分级

7.2  应急响应条件

7.3  应急保障


 

1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发 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 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应急预案,保 障安全。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应急局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 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风险预警组、抢险救援组、灾 害救助组、评估督导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局负责 同志任组长,相关股室参加。当局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 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低温雨雪 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 一 )综合协调组

 长:分管办公室局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应急指挥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责:协调有关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根据需要抽 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组;督促落实上级指示;做好文印、通信、 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

(二)风险预警组

 长:分管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应急指挥股负责人、有关人员 和专家。

 责:负责召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汇总、 掌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三)抢险救援组

 长:分管应急指挥股局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应急指挥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责:负责协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以及衔接武 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织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做 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协调保障。

(四)灾害救助组

 长:分管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责: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核查、评估,对启动(调整、 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建议,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开展受灾 群众救助工作。

(五)评估督导组


 

 

 长:分管综合协调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综合协调股、减灾救灾股、办公室负责人、 有关人员及应急专家。

 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一线,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各项 灾情数据;初步汇总、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监督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有关纪律。

(六)宣传报道组

 长:分管政策法规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政策法规股、减灾救灾股,有关人员组成。   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通气会、发布会等;

协助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开 展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舆情。

2.2  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局领导或股室 负责人带队,相关股室参加,赴受灾地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抗 雪防冻救灾工作。

2.3  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成员从县应急管理专 家库中抽派或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委派,深入灾区一线查 灾核灾,为灾害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3  预警与灾情报告

3.1  预警响应

预警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分级见附件7.1。

县应急管理局接受或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后,督 促指导预警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值守,并密 切关注天气形势,组织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提前 组织危险区域人员避险转移,及时开展应急处突工作,并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

(1)局全体人员加强值班备勤,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2)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

(3)视情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防范建议,加强 协调指导。

3.2  灾情报告

按照《利辛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灾害发生 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 速将本行政区域、行业管理部门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 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 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 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响应条件见附件7.2。

4.2  响应措施


 

 

4.2.1  四级响应

(1)局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处置需要加强值班备勤, 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及时处理应急事务;

(2)灾害救助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 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要求;

(3)风险预警组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 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4)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协助指 导地方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灾害救助组会商财政局按规定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县级救灾 物资,指导、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雪防冻救 灾工作;

(7)抢险救援组提醒相关专业队伍及社会力量做好人员、 装备准备。

4.2.2  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应急指挥股充实值班力量;

(2)风险预警组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召开会商会, 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支持措施;

(3)根据受灾地请示报告,抢险救援组及时向县政府请示,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 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积极申请国家资金和物资支持。

4.2.3  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负责同志带班,局全体人员增加值守备勤力量;

(2)风险预警组提请召开全县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会议,对 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赴灾 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 作。

4.2.4  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协调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局负 责同志带班,必要时报请县领导坐镇指挥;

(2)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并报请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 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抗雪防冻救灾工 作。

4.3.3  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应急响应条件,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调整)应 急响应。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开展恢 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回收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低温雨 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 县委、县政府。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 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附件

7.1 预警分级

预警分级依据《利辛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预警 级别”规定执行。

7.2  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利辛县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执行。

7.3 应急保障

7.3.1  基本生活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发 改委(粮食和储备局)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 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


 

 

到保障 。

7.3.2  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灾害救 灾资金分配建议,督促指导资金使用管理。

7.3.3  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各级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建立应急 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调查,健全 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时调用。

7.3.4  信息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 统和县应急指挥部,为抗雪防冻救灾提供平台支撑。


 

附件8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工作组构成

2.3  专家组

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行动

5  灾后救助

5.1 过渡期救助

5.2 冬春救助

5.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  预案管理

7  附  件

7.1 应急响应条件

7.2 应急保障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利辛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县级应急救助工作。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坚持灾害防范、救援、 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 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救灾综合、救灾物资、灾情管理、救灾捐赠、 宣传报道等5个专项工作组。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 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自然灾害应 急救助工作。

2.2  工作组构成

)救灾综合组

组长:分管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应急指挥股、减灾救灾股、相关业 务股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职责:指导受灾地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


 

 

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安排调配救灾应急资金;制定相关措施和工 作建议;组织召开协商会,协调解决救灾工作相关问题;汇总灾 情、救灾捐赠工作情况向县政府,市政府报告;引导社会力量参 与救灾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救灾响应期间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救助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等。启动县级自然 灾害Ⅱ级以上(含Ⅱ级)应急响应条件后,协调县减灾救灾委有 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做好车辆、办公设备、饮食保障等后勤保 障工作。

(二)救灾物资组

组长:分管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应急指 挥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安排调运受灾地区急需救灾物资;与受灾地区保持联 系;掌握受灾地区救灾物资动态需求,提出救灾物资调拨方案, 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时解决受灾地区需求,及时调运救灾 物资;掌握救灾物资调运和分发到位的动态信息;视情商有关部 门启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程序。

(三)灾情管理组

组长:分管减灾救灾股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应急指挥股、综合协调股、相 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汇总并初步分析评估各项灾情 数据;协调专家组赴灾害现场评估灾情,组织召开灾情损失评估


 

 

会;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评估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市应 急管理局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信息,对外发布灾情信息。 工作结束后,指导受灾地区或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损失评 估。

(四)救灾捐赠组

组长:局分管办公室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减灾救灾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县内外对我县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救灾捐赠公告,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捐赠热线电话,解答接收救灾捐赠的有 关问题,接收救灾捐赠款物;下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公告救灾 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五)宣传报道组

组长:分管政策法规股局负责同志。

副组长及成员:政策法规股、减灾救灾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组织灾情信息发布,向新闻媒体通报工作,提出新闻 报道要求,协助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接待 新闻媒体;及时评估上报舆情。

2.3  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救灾专家组,成员从利辛县应急管 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委派,对全县减灾 救灾工作(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等)提出咨询意见。

3  信息报告


 

 

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初步情况,县应 急管理局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对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社会高 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 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 管理局。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要执行24小时零报 告制度;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委、县政 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响应条件见附件7.1。

4.2  响应行动

4.2.1 四级应急响应

(1)灾情管理组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编发《救灾信息快 报》,报送局领导和相关股室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发送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和救灾   ;

(2)救灾综合组以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地 区下发启动《利辛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响应文件,抄送县 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县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3)灾情管理组每日8时前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灾情,


 

 

必要时直接与乡镇分管应急管理负责人联系,直到灾情基本稳 定;

(4)救灾综合组向受灾地区派出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小组, 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5)视情派出专家和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灾情和受灾地区 需求评估;

(6)救灾物资组视情下拨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指导 基层救灾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

(7)救灾综合组引导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救灾和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工作;

(8)灾情稳定后,灾情管理组组织评估并按规定统一发布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2.2  三级应急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24小时值班;

(2)灾情管理组至少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乡镇联系一次;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救灾综合组派出灾害救助工作 指导小组(视情由局领导带队)赴受灾地区;

(4)救灾综合组与县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适时 召开部门协调会,分析受灾地区形势和需求,研究提出支持受灾 地区抗灾救灾的意见;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并上报情 况;

(5)灾情管理组编发《灾情与救灾工作通报》,及时通过


 

 

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

(6)救灾综合组会县财政局向上级上报请拨救灾款物的报 告,请求救灾支持;

(7)根据受灾地区需求,救灾物资组申请救灾物资,会同 县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协调救灾物 资调运;

(8)根据受灾地区要求,救灾综合组向县政府汇报灾情, 提出下拨救灾资金建议;

(9)县政府收到救灾资金或收到中央财政拨款后,救灾减 灾股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下拨受灾地区。

4.2.3  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全体动员,根据统一安排参加灾害救助工作;

(2)灾情管理组至少每1小时与受灾地区应急办联系一次, 必要时与乡镇分管应急管理负责人直接联系,直至灾情基本稳 定;

(3)灾情管理组综合多源信息,对灾情进行评估;

(4)救灾综合组建议局主要负责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研究 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5)灾情发生后10小时内,救灾综合组建议派出由县减灾 救灾委副主任或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

(6)救灾捐赠组适时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 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


 

 

4.2.3  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救灾综合组对灾情评估、应急响应和受灾群众救助等 工作进行处置;协调安排与《利辛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I 级响应有关的领导活动;局有关股室做好与县委、县政府办公室 以及县有关部门的联络;督办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有关救灾工作的 决定事项;协调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局领导要求。

(2)救灾综合组协调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 公,按照《利辛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3)救灾综合组建议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指导抗 灾救灾工作。

(4)灾情管理组建议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受灾地区抗灾 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5)救灾物资组启动响应后24小时内,及时联络拨付自然 灾害生活救助应急资金,协调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 灾物资。

(6)灾情管理组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汇总县减灾救灾委 成员单位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定时向上级报告,重大情况随时 报告。

(7)救灾捐赠组建议以县政府名义组织全县性救灾捐赠活 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8)救灾综合组建议以县政府名义申请国家救灾支持。

(9)灾情稳定后,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


 

 

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5   灾后救助

5.1  过渡期救助

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区政府评估受灾地区过渡期生 活救助需求情况。

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 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受灾地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工 作。

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定期通报 受灾地区救助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进行绩效 评 估 。

5.2 冬春救助

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 应急办统计、评估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基本生活困难和 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根据县级政府或应急管理、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 评估情况,会县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拟定资 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 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 众的过冬衣被问题。

5.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


 

 

灾倒损住房情况综合评估。

收到受灾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评估 结果,按照补助标准,提出建议,商县财政局审核下达。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抽样调 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 估。

协调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做 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指导、建设用地、市场秩序、资金帮 扶等方面保障工作

6  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7    

7.1  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依据《利辛县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规定执行。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 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急响应条件 可酌情调整。

7.2  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按照分 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督促县级政府保障救灾资金投入。会县 财政局安排上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帮助解决遭受重大以上


 

 

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 算不足时,协调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 生活救助需求。

(2)物资保障: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 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 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协 议制度,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保障能力。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 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和救灾物资发放过程管理。健全救灾物 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3)信息保障:实行24 小时应急值守,按规定流程办理 自然灾害信息,确保灾害处置联络通畅。

(4)队伍保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信息员分 级培训。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引导其 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 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工作。

(5)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 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 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附件9

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工作组

2.3应急专家组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行动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4.4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6.2应急保障


 

1总则

1.1编制依据

《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利辛县应急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利辛县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 对工作:

(1)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跨多个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较大和社会影响大 的生产安全事故;

(3)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 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 科学处置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

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新闻宣传组、协 调保障组4个专项工作组,由局股室负责人兼任组长,相关股室 参加。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


 

 

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工 作 。

)综合技术组

组长:监管股负责人。

副组长及成员:综合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会商,提出工作建 议,汇总、掌握、编报、发布信息,督办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局 领导指示要求,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

组长:综合股负责人。

副组长及成员:应急指挥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查、评估,协 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 援,调拨物资装备,统计力量、物资装备投入,跟踪掌握突发险 情灾情处置。

(三)新闻宣传组

组长: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做好宣 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 事故处置相关信息。

(四)协调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副组长及成员:政策法规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局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和上级领 导检查接待等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工作组; 做好会务工作和值班、文印、通信、车辆等保障。

2.2现场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局领导或 股室负责人带队,相关股室参加,赴事故现场督促、检查、指导 和协助开展抢险救援或处置应对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局领导小组派出应急专家组,成员从利 辛县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委派,深入 事故现场,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响应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生产设施及 环境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 警,并及时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 告。

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监 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 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当可能影响邻近县级区域时,接到通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 报相邻区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级政府 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研判、处置。


 

 

3.2信息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并 报送事故信息。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可越级报告。县应急管理局 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通报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则。

4.2响应行动

4.2.1四级响应

(1)局相关股室加强值班备勤,跟踪掌握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最新动态。各专项工作组按要求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 织召开的视频会商调度会。

(2)综合技术组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工作组主持召开会商 调度会,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并形成会商意 见报县应急指挥负责同志。

(3)县安委办发布综合预警,向有关单位通报危险化学品 生产安全事故最新动态等。

(4)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工作。当发生较大以 上突发涉险事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协调指导。

(5)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事故态势研判及抢险救援力量、  物资装备、人员转移避险、应急送水等信息汇总统计,适时编报  信息。新闻宣传组在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媒体采访。

4.2.2三级响应


 

 

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 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防御工作。

(2)抢险救援组对接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救援队 伍做好备勤,适当前置力量;提醒县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 资调运准备;根据地方需要和规定,及时调度救援力量、调拨物 资支持。

(3)综合技术组拟发信息通告,新闻宣传组对接市主流媒 体发布。

(4)及时统计汇总、编报信息。

(5)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险情时,局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 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开展救援工作,协 调调集专家、救援队伍和装备赴现场抢险救援。

4.2.3二级响应

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全局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班, 协调保障组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充实相关专项工作组力量,各专 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

(2)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 研判形势,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决策部署,安排落实防 御工作。

(3)有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前置重 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4)新闻宣传组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视情组 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5)各专项工作组按分工要求,跟踪督促落实市防指、局 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技术组。

4.2.4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落实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必要时报 请县领导坐镇指挥。

(2)抢险救援组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综合技术组申请市应急物资、资金支持。

(3)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局领导 小组加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支援;必要时,请求省市支援。

4.3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利辛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或视 事故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调整应 急响应。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 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市危化应急指挥部 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响应。各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单 位要及时终止响应。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县应急 管理局终止应急响应。

4.4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提请县安委会对外统一发布信 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本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 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 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 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总结评估

县应急局配合县政府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 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做好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 管 理 。

6附则

6.1应急响应条件

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依据《亳 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响应条件规定执行。

6.2应急保障

6.2.1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救援 物资储备,满足应急调用。组织建设县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对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6.2.2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 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 的,由本县或乡镇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3信息技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县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息系 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为危险 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并依 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