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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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98775401G/202503-00145 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李集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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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强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名称: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李集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李集所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03-21 09:00 信息来源: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制注销企业决定书

利市监强注2024〕46号

利辛县李集供销合作社综合四部等39家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本局于 2024年4月3日发出公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 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通知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经向有关部门了解,你企业均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本局于2025年2月11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登记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利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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