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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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咨询机构: 县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8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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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咨询机构: 县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803212
【新闻发布会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5-02-28 14:08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时间:2025年2月27日

地点: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人:刘晴川

主持人:武耀丽

邀请媒体:亳州晚报、利辛县融媒体中心

各位同志,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24年8月28日,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利政办〔2024〕10号),现解读如下:

一、《监管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97月,我县印发了《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利政办〔20197号),该文件对加强我县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拨付、使用、解除监督管理工作起到明确的指导作用

根据《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房2022〕106号)《亳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亳住房20231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原《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进行重新修订,于2024年8月28日,正式印发《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利政办〔2024〕10号)。

二、《监管办法》主要内容

《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主要包含:总则、监管银行及账户,预售资金收存、拨付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监督管理、附则六章,共计32条内容。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购房人按照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用于购买标的房屋的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

四、办理流程

为方便服务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可以通过来利辛智慧房管平台,登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办理

五、新旧政策差异

《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利政办〔2024〕10号)在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利政办〔20197号)的基础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和完善: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原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由原来可以开设多个,现改为按照一个预售楼栋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该监管银行不能满足预售楼栋的按揭贷款需要,可适当增加监管账户,最多不得超过3个,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监管账户相关信息。

(二)、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按规划建筑面积1800元平米计算(乡镇项目10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现改为利辛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新监管的楼栋监管额度标准为3000元/平方米,计算面积以楼栋预测面积为准。全装修商品房项目楼栋监管额度标准为4000元/平方米,计算面积以楼栋预测面积为准。

(三)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标准。原重点预售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节点: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30%(地下1层计2层,地上1层计1层),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40%(预售人为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上浮10%;二级开发资质企业可以上浮5%);主体工程形象进度完成50%,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60%(预售人为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上浮10%;二级开发资质企业可以上浮5%);主体结构封顶,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80%(预售人为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上浮10%;二级开发资质企业可以上浮5%);质检单体验收,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90%(预售人为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上浮5%;二级开发资质企业可以上浮2%);完成供电供水验收移交、弱电和天然气配套、办理不动产权证,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98%(预售人为一级开发资质企业(含其控股子公司)可以上浮1%)。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5年,方可申请解除监管。

现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以下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监管额度资金:(一)楼栋地下结构完成后,主体结构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三分之一时,累计使用监管额度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30%;二)楼栋主体结构达到一半时,累计使用监管额度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40%;(三)楼栋主体结构封顶时,累计使用监管额度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60%;(四)楼栋竣工验收合格时,累计使用监管额度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90%;(五)楼栋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五、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3212

答记者问

1.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的完善,对我县房地产能起到什么作用?

答: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杜绝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抽逃、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风险,有效遏制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烂尾风险,促进利辛县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2.商品房建成交付后,何时能解除监管?

答:根据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16条第五款规定:楼栋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解除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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