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内容
(一)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区域、时间
全年全时段禁止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辖区、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各重点防火或人员密集地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列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处罚措施
1.未经许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没收相关物品,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许可证过期后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的,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
4.批发企业向无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7.凡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的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举措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行政村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禁烧监管包片包户制度,把禁烧工作责任细化到地块、落实到人。村禁烧巡逻队要加强力量,坚持24小时执勤巡逻,及时预防、制止、处理露天焚烧行为。
全县已建成运行“天眼监控系统”,对全县露天焚烧实行全覆盖式实时监控。各乡镇要运用好禁烧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及时接收、处置、反馈火情。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部门: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