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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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501-0005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索引号: 1134162300318495X8/202501-0005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利辛县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2
发布日期: 2025-01-02
利辛县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5-01-02 10:05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起草单位 文件起草 意见征集(含座谈、听证、调查等) 风险评估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正式印发
1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4〕8号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为贯彻中央金融政策,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供给、降低融资成本,2024年2月,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评价办法》。 2024年2月28日,书面征求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 2024年2月28日,书面征求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纳。 2024年3月1日,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均无意见。 2024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评价办法》。 2024年3月12日,《评价办法》正式印发施行。
2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4〕14号 县住房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新的要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提高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需对《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利辛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利政办〔2019〕83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订。2024年2月20日县住房中心组织起草了《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3月7日,住房中心以书面函的形式,充分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截至3月25日,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3月7日,住房中心以书面函的形式,充分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截至3月25日,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均无意见。 2024年4月12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4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利辛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4〕20号 县住房发展中心 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参考、借鉴《亳州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修订、完善《利辛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年6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公文系统下发《关于征求〈利辛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截至7月17日,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 2024年7月16日上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卫召集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住房发展中心、经开区管委会、税务局、教育局、亳州市住房公积金利辛县管理部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讨论,参会单位反馈无意见。 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均无意见。 2024年7月18日,县政府召开第59次政府常务会,相关部门参加会议,会议一致通过出台《利辛县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7月月19日,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4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利政办秘〔2024〕25号 县城市管理局 为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充分参考、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022年4月份利辛县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利辛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办法》多次召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住房发展中心、县市政园林中心、城关镇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征求各单位的修改意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4年7月1日,《办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均无意见。 2024年8月2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12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利辛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利政办秘〔2024〕25号)。
5 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利政办〔2024〕10号 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为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开发项目顺利建设完成交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房〔2022〕106号)《亳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亳住房〔2023〕1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7月11日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着手起草《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讨论稿)。 2024年8月15日,通过纸质形式征求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利辛监管支局意见,上述两家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 按照规定,进行了公平性和合法性审查。均无意见。 2024年8月26日,起草情况的汇报经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8月28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利政办〔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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