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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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咨询机构: 县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8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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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咨询机构: 县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8803212
【文字解读】《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8-31 08:12 信息来源:利辛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开发项目顺利建设完成交付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房2022〕106号)《亳州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亳住房20231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保证预售资金专款专用,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建设项目顺利建设,确保开发项目完成交付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7月11日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着手起草《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讨论稿);8月15日,通过纸质形式征求县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利辛监管支局意见,上述两家单位未提出修改意见;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8月28日,经县政府审定后,以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商品房建设施工方和买卖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预售商品房项目风险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职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利辛监管支局负责对各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发展中心应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利辛监管支局等部门推动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据原办法已签订《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的项目,监管额度标准按照已签订的《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执行,监管资金使用节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不再重新签订《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原《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的通知》(利政办〔2019〕7号)同时废止。

五、监管办法修订后,如何抓好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分管常务副县长负责抓好管理工作,县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审核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工作。

二是加强督查检查。县住房发展中心监察大队对全县在建在售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利辛监管支局负责对全县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照《利辛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企业、部门的责任。

六、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利辛县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58-88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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