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0月8日
利辛县2024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一、产业现状
(一)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2023年利辛县农作物种植主要是小麦、玉米、大豆等,种植总面积336.89万亩,秸秆理论资源量为192.78万吨,可收集秸秆量为166.32万吨,综合利用量为158.62万吨,综合利用率95.37%,其中肥料化利用量69.300万吨(商品化有机肥利用1.80万吨)、基料化利用4.22万吨、饲料化利用43.30万吨、工业原料化利用量6.20万吨、能源化利用35.60万吨(含外秸秆电厂利用量)。
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37%,无重污染天气,总体环境质量明显优于往年,社会各界对2023年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效果反映良好。
(二)目前存在问题
肥料化利用中商品有机肥利用比例不高,饲料化利用的商品化、品牌化、资本化程度有待提高,建设项目创新内容不突出。
(三)产业发展方向及扶持重点
采取多点释放、多元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以秸秆“五料化”中的饲料化产业为发展重点,打造饲料化利用项目6个、肥料化利用项目1个、能源化利用项目1个,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商品化、品牌化、资本化和市场化。
二、项目建设目标
(一)县域本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目标
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落地实施,大力发展秸秆离田利用,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打通利益链,延长产业链,显著提高秸秆市场化利用水平,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不断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力争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率达53%以上,企业产值稳步增长。
(二)重点县项目年度建设目标
通过实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落地实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减少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内容及资金投入
实施内容为以秸秆饲料化为主的“秸秆五料化”利用项目(见附件1),资金投入为企业自筹,补贴方式为“先建后补”。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1:安徽正源乳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安徽正源乳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年 9月 8日,公司位于安徽省利辛县永兴镇,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由利辛县经信发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合作成立的。存栏奶牛6000头,集畜牧养殖、旅游观光、秸秆收储深加工一体化全产业链企业。
(2)主体建设内容:公司计划投资54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秸秆发酵池 6000 立方米,秸秆收储及加工厂房 1600 平方米,道路及硬化 3000 平方,配备相关设施,秸TMR 秸秆加工机械 1 套,装载机 1 台,抓草机 2台。
(3)投入资金: 公司计划总投资545万元,自筹395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150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可以有效推动秸秆饲料化的发展,提高秸秆资源的利用率和附加值,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预计年秸秆饲料化 2 万吨,年消耗秸秆 3 万吨,年收益 200 万元左右,可带动当地农民就业20人。
2.项目承担主体2:利辛县硕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辛县硕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2台,小麦、玉米收割机7台,各类配套农机具40台套,植保机械、抗旱机械12台套,现有机库棚1400m2,办公设施俱全,配套建成肥水一体化智慧农场灌溉项目核心基地600亩。2024年午季,收储小麦秸秆30000余吨,服务永兴镇6个社区3万多亩土地的秸秆离田。
(2)主体拟建设内容:总投资395万,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房、地面硬化、消防、地磅、监控等;打捆机3台;秸秆加工流水线1套;颗粒饲料加工机1台;大马力机械3台。
(3)投入资金:项目总投资395万元,企业自筹295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100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可服务周边6个行政村秸秆离田,年可综合处理农作物秸秆3万吨,生产秸秆饲料2.5万吨,年销售收入1280万元,年利润可达200多万元。项目可直接提供40个就业岗位,可增加当地农村劳动力收入。
3.项目承担主体3:利辛县中疃镇海永养殖家庭农场
(1)基本情况:利辛县中疃镇海永养殖家庭农场于2017年在利辛县中疃镇黄井村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事养殖黄牛、经营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现拟建设秸秆收储、商品化饲料化加工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主要拟建设内容:总投资405万元,建设秸秆加工厂房300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打捆机1套;筛子1套;铲车、搂草机、抓机个1套;秸秆揉丝、除尘设施1套;秸秆颗粒加工流水线1套;用电设施一套。
(3)投入资金: 计划总投资405万元,自筹305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100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收储秸秆2.5万吨左右,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可实现秸秆综合循环利用,建设优势特色循环产业,促进当地百姓致富增收,推动利辛县经济和产业发展。
4.项目承担主体4:利辛乐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辛乐为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在利辛县孙集镇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销售;农作物秸秆回收、储存、加工、销售。年收储秸秆量达2万吨, 有成熟的打捆离田作业团队和成熟的销售渠道。
(2)主体拟建设内容:总投资379万元,建设2000平米以上的秸秆加工厂房、功能房、地磅、消防设施、电力设施、除尘设施等;夹草机1台;颗粒加工生产线1套;揉丝机1套;筛子、包装、压块等设备1套。
(3)投入资金:项目总投资379万元,自筹284万元,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95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年产能为1万吨,年可利用秸秆量1.2万吨,预计新增销售额700万元/年,年收益100万元。同时带动当地农民致富增收,利于推动乡村振兴发展。
5.项目承担主体5:利辛县米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辛县米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年 10月 8日,注册资金1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地。主要经营农作物秸秆收储回收加工能利用、加工、销售等业务。目前在职人员21人,有4个秸秆堆场(每个堆场占地面积约80亩)。每年午秋收两个季节可以解决6万亩地打捆离田任务。
(2)主体拟建设内容:总投资354万元,建设主体厂房,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秸秆商品饲料化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头破1台,二破1台, 夹机2台,打捆机6台 ,搂草机3台,监控、消防设施、防护隔离设施等。
(3)投入资金:项目总投资354万元,259万元自筹,建成后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95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秸秆商品饲料化生产点建成后,预计年利用秸秆原材料约2吨,年秸秆饲料化、商品化1万吨左右,年产效益200万元左右。
6.项目承担主体6:利辛县若惜秸秆加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辛县若惜秸秆加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安徽省利辛县望疃镇望疃新村,目前在职人员8人,堆场占地面积约40亩。主要经营农作物秸秆收储回收加工、销售等业务。每年午秋收两个季节解决2万亩地打捆离田,用作秸秆饲料化深加工,有效缓解秸秆禁烧工作压力。
(2)主题拟建设内容:总投资369万元,建设钢构厂房1座;揉丝机1套;购置夹草机4台;购置链条式旋转抓1台;搂草机2台;购置打捆机4台;建设颗粒生产线1套。
(3)投入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369万元,自筹274万元。项目完成后申请中央资金补助金额95万元。
(4)项目建设后预计收益:秸秆商品饲料化生产点建成后,年生产秸秆商品化颗粒料0.8万吨,同时与当地农户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确保秸秆收集和供应的稳定性,持续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秸秆膨化饲料向全国进行推广,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企业产值增长率达到20%以上。
(二)秸秆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利辛皖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年处理秸秆2万吨、牛粪21万吨,年运行时间按350天。通过厌氧发酵工艺对秸秆和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减量化和能源化处理,建设发酵池容共20000m³,日产沼气35000m3/d。该项目的实施,不仅有效解决农业废弃物资源及环境污染问题,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城市能源结构。项目副产品有机肥的施用对于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而农作物秸秆又可以作为项目原料,从而实现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对利辛县种植业、养殖业大幅提档升级,实现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建设内容:投资197.5万元,配备铲车、实验室、配电、地磅等设施;投资187.39万元,建设混料处理系统;投资991.68万元,建设秸秆粪污发酵系统;投资166.51万元。建设秸秆粪污固液搅拌、分离、输送等系统;建设397.43万元,建设固态有机肥生产线系统。
(3)投入资金:项目投资1940.51万元,自筹1800.51,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40万元。
(4)项目建成完成后预计收益:沼气制成天然气,年产天然气590.28万 m³;年产沼渣6.6045万吨,用于制有机肥,年制有机肥2.72万吨;年产沼液13.188万吨,沼液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
1.项目承担主体:利辛县金瑞秸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利辛县金瑞秸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占地面积约15亩,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一家以农作物秸秆、园林废弃物、三剩物等为原料,粉碎后通过颗粒成型机生产出新型环保产品生物质颗粒,做为工业锅炉主要燃料,燃烧率达87%,无烟、无污染,热能达到4000大卡。被国家认定为新型环保燃料。公司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及品质均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领先水平,产品深受客户青睐,产品销售供不应求,目前己在多个地方建立了销售网络。现公司生产运营各方面正常,产品销售畅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2018年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的合作,使企业在秸秆综合利用上能力大大提升。并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取得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企业用自主知识产权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在2021年9月获得了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2)主体拟建设内容。投资661.5万元,建设农作物秸秆堆放和生产加工用标准化厂房2栋,面积约4889.46平方米;建设生物质压块颗粒生产线5条;1000kw变压器2台;17米地磅一台;铲车一台;装载机一台。
(3)投入金额。本项目主体建设总投资预算661.5万人民币,企业自筹501.5万元,项目建成后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60万元。
(4)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收益。本项目年底完工,建完后预计年产3万吨生物质成型压块,年产值2400万元,利润350万元,带动当地(固定、临时工)劳动力80人左右,可增收200余万元。
(四)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监测及重点县项目实施全过程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工作
通过网上公开询价遴选、专家评审,确定安徽科技学院为本次的技术服务依托单位,汪建飞教授为本项目的负责人,及11位教师和11位研究生组成的研究团队。监测农作物种类为小麦和玉米两种农作物,监测区域为利辛县范围内。
(五)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以及方案编制、技术咨询、项目审计等工作
1.开展以秸秆收储经纪人、秸秆收储大户、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员工、村级负责秸秆禁烧人员为培训主体,培训不少于300人次。
2.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技术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知识的普及,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重大意义,确保秸秆收储运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做好项目验收、第三方审计审核等。
四、进度安排
明确项目建设、监管、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环节的时间进度安排(项目截止日期原则上为当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以下任务:
1.成立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编制《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分项目工作方案》;
3.制定项目实施内容、考核指标等。
4.组织申报项目建设主体。
(二)项目实施阶段
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6个商品化饲料化建设项目;
2.完成1个秸秆肥料化生产点建设项目;
3.完成1个秸秆能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4.完成150人次的秸秆技术培训任务;
5.完成小麦、玉米秸秆的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监测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5日前)
1.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任务并通过县级考核验收;
2.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计及拨款;
3.2024年12月31日前,对照《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任务清单》,总结项目建设成效,整理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料,做好省级项目验收和第三方绩效评价准备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资金管理:
1.资金补贴方式
(1)项目1—8项目补贴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通过审核的实施主体(附件2)自行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100%,项目建成验收、审计后一次性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补助资金可适当向秸秆产业化大型企业倾斜。
(2)项目9-10补贴方式:政府购买服务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
2.县财政项目资金相关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利辛县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订《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二)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信息局、县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辛分局、县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3),全面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事务及协调推进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专项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的审批、推进与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辛县分局负责项目的土地供应及规划落实。
2.强化技术保障
利辛县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附件4),负责项目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制定详实的技术方案。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安徽农业大学等省内高校以及安徽省农科院等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强秸秆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提高秸秆利用率,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为利辛县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
3.细化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等,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整合相关资金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的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发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形式,利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力量,加快推进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4.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示范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示范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示范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努力结合实际形成特色,扩大示范效果。要建立项目评估机制,委托专门机构对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项目加强运行管理。相关设施建成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设备及产品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示范项目进行检查,督促业主及物业管理单位定期对项目设备进行维护,强化运行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确保系统安全、高效和长久的运行和项目可持续发展。
5.强化宣传培训
各部门、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召开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二是积极开办秸秆综合利用宣传专栏,对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对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行推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要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好表率,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综合利用变成农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附件1:利辛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汇总表
附件:2:利辛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汇总表
附件3: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4: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名单
附件5:利辛县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利辛县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县财政局负责:秸秆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拟定资金分配总体方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分配下达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参与制定秸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资金分配总体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会同财政局制定下发年度县级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年度秸秆补助资金的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秸秆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筹集管理本级秸秆补助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建议,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参与制定本地项目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管理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参与制定本地秸秆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组织补助项目申报及奖补对象资格条件核实,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审核制度、补助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制定项目管理流程,强化项目执行管理;做好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条按秸秆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各地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上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及产业化利用相关指标、上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上一年度秸秆焚烧火点数以及秸秆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等。
第十五条应做好秸秆补助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财政部门在部门网站公开补助资金分配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在部门网站公开补助政策及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安排结果等,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从制度上对秸秆补助资金申报、拨付、监督、管理实行全流程控制,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县农业农村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补贴项目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并对上报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县财政门负责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县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秸秆补助资金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秸秆补助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十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秸秆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秸秆补助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各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补助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应扣回秸秆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