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全市乡镇级(千吨万人)
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建设项目、乡镇污
水处理厂“双随机、一公开”暨环境安全隐患
大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执法支队: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 污水处理厂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工作,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 会安徽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今冬明春重大事 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2024〕 11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突发环境事件 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和《亳州市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 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度生态环 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上半年全市乡镇级 (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污 水处理厂“双随机、一公开”暨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2月1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分局根据工作实 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辖区内乡镇级(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重点建设项目和乡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工作;市生态 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每县(区)检查5天。
二、检查对象
(一)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乡镇级(千吨万人)以上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做到全年 全覆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县级和市级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覆盖检查,对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随机抽查不少于5家。
(二)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2023年以来审批的重点建设 项目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做到全年全覆盖。对生 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做到全覆盖检查。市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每县(区)重点建设项目抽查不 少于5家。
(三)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乡镇污水处理厂开展随机抽 查,抽查率不低于50%,做到全年全覆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 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对每县(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抽查不少于5家。
三、检查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地
1.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规定,在保护区界线顶点、重要拐点、陆域水 域交界点设立明显界牌、界碑;在穿越保护区的公路、航道等交 通路线进入点和驶出点设置警示标识; 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 频繁的区域,二级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道路和景观步行道是否设 置隔离防护设施。
2.各类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是否建 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农家乐、宾馆酒店、 餐饮娱乐等);是否存在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 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
是否停靠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是否堆放工业废渣、生活 垃圾、其他废弃物,是否存在加油站、加气站;原住居民住宅是 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二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 有排污口;是否存在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是否存在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 产品现象;是否存在规模化畜禽养殖;是否存在经营性取土和采 石(砂)等活动;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防止污染 饮用水水体的有效措施;加油站是否完成双层罐改造;雨水排口、 排涝口是否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3.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检查是否有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 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
(二)重点建设项目
检查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落实情况, 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 态环境行政执法手册》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是否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存档的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建设 项目竣工、开始调试、验收报告完成、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等验收时间节点和周期是否满足要 求;验收报告公开时间点、平台和内容是否满足要求;在全国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的填报信息是否全面、正确, 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批建一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合理、 全面,是否分期验收,发生变动或新增减的内容是否履行相应报 批手续;验收调查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 明的事项是否完整、真实可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是 否合理、可信等;自主验收文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检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企业 对自身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环保设施风险评估、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情况;企业环境应急物资储备、 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情况。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检查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废水收集池、输送 管线及处置设施是否完好;生化池、曝气装置、压滤机等治理主 体设施运行情况;进水量、进水浓度、达标排放、污泥收集处置、 污水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等;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消 防隐患,是否做好环境安全风险研判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
是否建立健全台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制定专项应急 预案,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有 限空间安全标识。是否定期检查防坠网,护栏等防护设施及救援 相关防护装备。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全面、客观、真实,摸清 问题、找出症结,检查全程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和执法记录仪,并 及时上传检查笔录,采集的样品交由市、县环境监测站统一化验 分 析 。
(二)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被 检查单位或相关部门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要严格遵守工作 纪律,协作配合,听从指挥,不得无故脱岗或找人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