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大李集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镇突发事件或可能危及本镇的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镇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快速响应,协同应对。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采用先进的应急技术、装备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依法依规编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实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镇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类别:
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防洪排涝等。
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和天然气长输管道等。
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等。
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旅游突发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国务院及其部门有关规定。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具体情况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应急预案体系
随着应急管理理论的逐渐成熟和实践的日益丰富,适时重修各类应急预案。本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应急办组织修订,经镇政府会议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3)社区、村(居)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区、村(居)委在对本辖区危险源和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应急预案体系。社区、村(居)委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镇应急办备案。社区、村(居)委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与管理由社区、村(居)委负责。
(4)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自行实施。
(5)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承办)者制定、实施。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镇应急办是全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镇应急办由镇党委政府行文明确,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镇应急办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要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决策镇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范围内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政策和指导意见。
2)组织实施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定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研究部署全镇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4)按照上级部署,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5)协调与县等有关方面,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6)研究制定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力量、经费、装备和物资的建设规划。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办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镇应急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镇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枢纽作用。
2)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拟制镇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提出相关规划建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有权指挥调度全镇各类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必要时经镇领导授权,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4)定期组织修订本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相关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度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和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7)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3专项指挥机构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一般由分管领导任总指挥,镇政府相关领导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属地社区、村为成员单位。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突发事件超出镇各专项预案规定范畴,由镇应急委主任指定有关领导或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临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①研究制定镇政府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②处置镇较大突发事件,指导各社区、村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③分析总结本镇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④负责本指挥机构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筹备和管理等工作。
⑤负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⑥承担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性质、影响范围、处置难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一般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事发社区、村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防疫、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安置、交通运输保障、物资经费保障、通讯保障、后勤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动员、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按照本级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现场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落实镇应急委的决策。
3)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镇应急委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具体方案措施的建议。
2.5专家组
依托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依托县公安、消防、特警和医疗救治队伍建立镇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部门应牵头建立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社区、村结合实际,建立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镇应急办建立或采用上级政府(部门)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设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统一调度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2)财力保障。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
按政府预算支出额的适当比例设置预备费,优先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支出。
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社区、村、行业和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支持、补偿或救助政策,依程序报请审批。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物资保障。镇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镇机关事务办负责全镇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制度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各社区、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本辖区物资储备工作。
(4)避难场所保障。镇建设办指导社区、村,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3 风险防控
各社区、村和镇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能力。
建立完善社区、村和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单位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化解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
4 监测预警
各社区、村、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与镇网格化信息平台相融合,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
4.2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①建立健全本镇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全镇突发事件预警工作的监督和综合管理,镇相关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
②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①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②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网络、短信、民防警报器、电话、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人员应当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3)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和社区、村应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并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②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确保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处置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③转移、安置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接到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⑤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发布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镇应急办、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社区、村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详见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实行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和涉及跨社区、村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镇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办、镇政府负有监管责任的二级机构负责人、各社区(村)书记、主任、各社区(村)应急队伍到场。必要时可以请求县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2)较大事故(Ⅲ级事故)、重大事故(Ⅱ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Ⅰ级事故)分别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和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到达现场前,由镇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
对于有迹象表明即将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镇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由党政办负责汇总审核后,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事件原因、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3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镇政府二级机构负责人、事发地社区和村书记、主任、事发地社区和村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的原则,救援处置人员需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积极救治病人;并及时向镇政府、镇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社区、村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发地社区、村应急队伍、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按照相关部门的决定,进行宣传动员,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社区、村和相关部门立即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
5.4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级相关预案响应要迅速启动,相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统一指挥、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社区、村、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社区、村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应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
2)现场指挥。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确定信息发布人员,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当事件级别超出本镇处置权限,上一级指挥部或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移交指挥权,做好业务对接,服从上级指挥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民兵救援队等要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超出本镇处置权限时,由镇政府报请上一级政府启动高级别预案;或由镇有关部门向上一级部门、镇外企事业单位等请求技术装备、专家、应急队伍等方面的援助。
5.5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指令事发地社区、村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获取现场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科学处置方案。
②营救受灾、被困或受威胁人员,并做好卫生医疗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③组织开展抢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轻事故(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④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做好受灾群众或被影响区域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⑤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及事发地社区、村要立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报相关部门进行控制,必要时报相关部门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报相关部门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 信息公开
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急处置机构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越权发布。响应级别为上一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响应级别为镇应急办,信息发布由镇分管外宣的中心组领导牵头,镇外宣办负责收集、整理网络等舆情信息,及时核实、解决公众反映的问题,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对于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村、有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补助或补偿,必要时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7.2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社区、村要立即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发展规划,并向镇政府报告。镇相关部门应当尽快修复被损毁的公共设施。
7.3 调查与评估
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社区、村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及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政府或其部门负责的调查评估工作,本镇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镇民兵救援队、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是全镇综合性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应不断加强队伍的能力和装备建设。各二级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
各社区、村等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加强针对性训练和演练。鼓励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2 财力支持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监测与预警、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部门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镇财政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捐赠和援助。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有关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保险。
8.3 物资装备
镇政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统一报镇机关事务办备案,镇机关事务办负责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社区、村、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
8.4 治安维护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8.5 医疗卫生
卫健办要加强全镇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医疗专家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
社会医疗卫生力量要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8.6 通信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积极发挥手机、网格化平台等移动智能终端优势,及时发布相关监测预警信息。
加强网格化管理平台资源整合,推动互联互通、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和信息资源共享。
8.7 公共设施保障
加强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建设,确保应急状态下电、气、水的基本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9 预案管理
9.1 编修与衔接
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修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平行预案之间不冲突”的原则,做到相互之间有机衔接。
9.2 演练
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社区、村、企业事业单位等也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3 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有关部门、社区、村、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9.4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