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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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8926968/202405-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农字〔2024〕27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咨询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8812507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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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利农字〔2024〕27号
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日期: 2024-05-28
咨询机构: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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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8 11:05 信息来源: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利农字〔2024〕27号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利辛县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利辛县特色种养业奖补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5年过渡期的第4年,做好今年的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至关重要。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以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和皖北高端绿色食品产业集群为契机,以实施产业帮扶项目为抓手,以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帮扶对象持续增收为目标,坚持标准不降、措施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推广“四带一自”模式,深入开展“四个一批”行动,健全完善联农益农带农机制,做足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二、实施对象

本地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内的乡镇、村;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好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上位文件在产业帮扶政策上另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重点工作

(一)深化“四带一自”帮扶。依托乡镇种养习惯、产业优势,以做优做强特色主导产业、做精做深优势产业为出发点,在有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条件的村中继续实施到村产业项目,建设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经营,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我县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进力度,出台优惠政策或提供土地、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根据脱贫户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实施优质高效的自种自养项目,鼓励支持脱贫户持续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制定《脱贫户自种自养达标项目补贴标准》(附件1),对具备产业发展能力且达到标准的户,给予每年每户不超过5000元的奖补。同时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二)推进“四个一批”行动。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帮扶产业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帮扶产业可持续发展。对产业链条完备、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且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的,要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巩固产业发展成果,做到“强者更强”;对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和特色但产业链条不长、品牌不响、附加值不高的,要不断延链补链强链,做到“环环相扣”,促进帮扶产业升级;对发展暂时处于困境导致闲置停产或低效运营的,要支持帮助经营主体渡过难关,或者更换引入更适合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放活经营方式,创新运营模式,赋能焕发生机,加快盘活利用,实现“动态清零”;对因市场、政策重大变化或地理条件气候环境因素导致产业失败、不宜继续发展的,要“当断则断”,积极谋划替代产业,实现“另起炉灶”。

(三)强化产业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专家组、产业发展指导员和基层农技员作用,加大产业发展指导服务力度,积极防范特色产业发展的自然风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切实保障特色产业发展稳定持续、产业收益稳定持续。对实施的到村项目,要从产业选择、品种选择、市场销售、资源环境等方面充分论证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风险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深入推进产销对接,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加强品牌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四)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针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隐患,进一步完善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创设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保障范围,创新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方式,为发展特色产业的村和脱贫户以及带动主体提供保险保障,同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特色种养业风险保险。

四、资金安排

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特色产业发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特殊重要性,把特色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保持攻坚劲头,做到方向不偏、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节奏不缓、工作不松。强化与财政、扶贫、林业、自然资源、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制定会商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土地、信贷、金融、保险等关键问题,全力推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

(二)强化工作责任。乡镇是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筹安排特色种养业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县农业农村局承担特色种养业牵头单位职责,认真落实牵头部门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等措施。各乡镇、各部门在特色种养业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作为,规范监管。

(三)稳定资金投入。持续稳定“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资金投入,资金按规定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简称“衔接资金”)和涉农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严格项目监管。严格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监测监管,年终进行审计,对入股分红项目特别是入股分红到村项目,乡镇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入股主体跟踪服务,应定期监测入股主体生产经营情况。鼓励采取以财政资金形成资产入股、“三变”改革盘活现有资产入股等方式,防范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增加分红收入。全面执行项目实施公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范实施。

(五)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典型评选、示范认定、宣传表彰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宣传报道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良好氛围,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附件:1.自种自养达标项目补贴标准

2.自种自养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附件1

 

自种自养达标项目补贴标准

 

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下列条件,发展特色种养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每户每年享受不高于5000元的奖励补助。具体奖补标准如下:

1.蔬菜产业。发展大棚蔬菜生产1亩以上(含1亩)的,对于新建钢架、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补贴标准为2000元/亩;对于简易钢管棚1亩(含1亩)以上、露地蔬菜生产2亩蔬菜以上(含2亩)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亩。

2.畜牧产业。养羊6只以上的,每只补贴400元;养牛1头以上的,每只补贴3000元;养鸽10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10元。

3.渔业产业。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

4.中药材产业。户内人均0.6亩以上中药材的,每亩补贴1000元。

5.其他农业特色产业。发展食用菌棚5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栽培的食用菌棒500棒以上的,补贴标准为2.5元/棒;发展豆芽、豆腐、榨油、饲料、面食、酱菜等小型加工作坊,年经营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贴2000元。

6.林业产业。户内人均培育0.8亩以上苗木花卉、林下种养殖等,每亩补贴1000元。已经享受其他林业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特色种植奖补。

 

 

 

 

 

 

 

 

 

 

 

 

 

 

 

附件2

 

自种自养奖补资金申请程序

 

1.户申请。由户自行申请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要脱贫户本人签字或按指印),在一个统计年度(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同一类型产业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2.村审核。村级组织人员逐户进行审核,审核后名单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3.乡镇验收。乡镇组织人员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的签字盖章确认,公示7天,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验,会议研究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资金发放。由乡镇依据公示名单统一在财政系统造册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造册的奖补资金数额据实打卡发放到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