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利辛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声、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王市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由镇长孙长江任组长,分管领导张宁主席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陆风龙、陆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涛、党委委员陈俊静、徐振华、邓理文、派出所指导员贾同利,副镇长宋飞、杨培为副组长,综合执法队李子东、党政办陆翔宇、应急办董程程、民政办赵国旭、中心校彭松、文化站李海、市场所庞海涛、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队,由徐振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综合执法队: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巡查。
(二)应急办: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销售行为,负责组织检查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收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线索,及时上报县应急局。
(三)镇纪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四)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市场所:对非法生产、销售、加工大盘香、高香的,依法依规查处取缔,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巡查。
(六)文化站: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宣传及报道工作。
(七)中心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放承诺书,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民政办:加大对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丧葬对象遵守禁燃禁放规定,严格监管陵园、墓地等落实禁燃禁放规定。
(九)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 贯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利用应急广播,流动宣传车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导工作,违禁信息及时上报。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2024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大盘香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 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 在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五、具体实施。
1、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全域禁放办主要负责,相关责任单位配合工作。各村(社区)要对辖区利用应急广播和流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巡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排查上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排查上报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2、包点干部实行包村制,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3、向社会公布王市镇全域禁放举报电话 0558-8040847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在年终总评时进行扣分,并由镇纪委问责。
六、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应急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市场所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全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有关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4、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入户分发《倡议书》《告知书》。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5、镇党委、县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村,由该村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职进行约谈; 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
王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