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项目预算支出及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汇总报告
为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根据《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利辛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利财绩〔2021〕62号)相关要求,利辛县财政局于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对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项目预算支出抽查的18个项目及1个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分析和综合评价利辛县各预算单位整体支出及项目的决策、经费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以使资金效用最大化并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提供参考依据。通过此次绩效评价,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增强利辛县各预算单位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和加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促使其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利辛县2023年度各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及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三)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结合利辛县各预算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评价指标分析主要采用定量指标分析,并辅以部分定性分析。绩效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实地核查和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评价组织
本次评价工作受利辛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根据工作任务量,配备专业人员若干。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评价实施和综合分析、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2.评价安排
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现场评审阶段、撰写报告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受领任务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评价组,同时与利辛县各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进行前提沟通,了解情况,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形成评价思路和方法,拟定评价工作方案,为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工作指导。研究设定绩效评价
现场评价阶段:评价组根据单位自评情况,对各预算单位及项目单位开展现场评价工作,采用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的效果等情况进行分析的情况。
撰写报告阶段:现场评审结束后,评价小组按事务所质量控制要求提供评价报告及附表和相关工作底稿,进行三级复核,根据复核结果修改报告及附表,出具报告初稿,提交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反馈材料,修改完善报告,再提交县财政局组织会审后,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评价小组负责人审查后签发。资料整理归档阶段:整理项目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完成评价档案归档。
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绩效评价的可靠性基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资料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评价小组尽可能地收集更全面、有效、准确的文件和数据开展评价工作。但受时间和其他客观因素等限制,本次绩效评价只能依据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现有资料并结合应有的职业判断进行评价,尽可能地做出可靠的评价结论。
二、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按照根据《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利辛县县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利财绩〔2021〕62号)的指标体系框架,针对项目的具体评价内容,赋予了相应的分值。在纳入重点评价的18个项目中,项目承担单位基本上能按照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绩效目标,达到项目预期的效益。
经统计分析,本次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项目有11个,占比61.11%;得分80—90分(含80分)的项目有6个,占比33.33%;得分70—80分(含70分)的项目有1个,占比5.56%。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整体得分90.22分,评价等级“优”。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得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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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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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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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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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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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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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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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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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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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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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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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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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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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能力提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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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医疗保障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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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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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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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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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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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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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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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中水利用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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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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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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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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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油坊8个地块、闫集6个地块、张桥口11个地块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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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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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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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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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桥口、王大桥口等11个地块棚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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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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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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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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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油坊苏庄等八个地块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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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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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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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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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臭水体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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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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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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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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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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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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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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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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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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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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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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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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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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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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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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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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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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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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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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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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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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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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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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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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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考核及国土绿化提升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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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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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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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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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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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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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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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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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养护三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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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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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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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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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2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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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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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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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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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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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所规定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S≥90)、良(90>S≥80)、中(80>S≥60)、差(S<60)四个评价等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本次评价,评价组根据《利辛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实施效益、满意度等方面十个方面进行了25个三级指标评分。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6.56分,评价等级“良”。
利辛县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项目
|
决策(10)
|
过程(35)
|
产出(30)
|
效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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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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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5
|
3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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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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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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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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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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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得分分析详见下表:
利辛县2023年度农业农村局评分情况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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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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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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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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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农业农村局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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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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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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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决策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3个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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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策规范性、绩效指标明确性完成情况良好,绩效目标总体支出较为合理,依据评分标准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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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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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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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算变动率、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一般性支出压减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节约率、政府采购执行率等8个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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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完成率、结转结余率、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节约率、政府采购执行率完成情况良好,而预算变动率、支付进度率、一般性支出压减率未达到要求的比率。依据评分标准得1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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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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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情况、财务信息完善性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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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按照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政府购买服务执行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但存在对制定的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资金使用未做到完全合规、财务信息不完善。依据评分标准得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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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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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产管理安全性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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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存在未入账情况。依据评分标准得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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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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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数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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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际完成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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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本年度合计实施专项资金项目60个,其中1个未完工。依据评分标准得6.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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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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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量达标率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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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完成情况良好。依据评分标准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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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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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完成及时性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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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2023年马店孜镇康洼村现代化养牛大棚,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依据评分标准得5.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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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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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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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局提供的部门预算批复、部门决算报表:预算实际支出数为57548.96万元,计划成本为59662.536万元,未超出计划成本,依据评分标准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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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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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效益(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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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3个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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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效益未提供本部门于实施项目所获得的荣誉资料,按较高分评价。依据评分标准得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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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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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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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地度调查结果为95%。依据评分标准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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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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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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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问题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财政预算单位的范围较广,涉及的项目较多,其项目实施内容也不尽相同,整体而言,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立项程序不规范
一是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项目可研报告时间2021年8月9日,项目立项时间2021年8月11日,立项时间在可研究报告之后,立项审批日期存在时间上的逻辑错误,按规定先有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准后才能做可研报告。
二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项目缺少可行性报告。
(二)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
一是利辛县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年初预算10,3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345.75万;
二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项目省级补助本项目预算资金1,660.00万元,实际支出1,348.54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实际使用的资金量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项目预算资金412.13万元,实际支出344.29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实际使用的资金量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是利辛县中水提升改造项目预算资金29,954.99万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实际到位专项债资金19500万元;
五是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年初预算的县级资金25,000.00万元,实际支出中县级资金27,940.85万元,预算确定的县级项目资金量与实际支出中县级资金量存在一定的差距;
六是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年初预算资金6,146.6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6,177.32万元,与财政账存在差异;
七是医保局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年初预算10,30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345.47万(其中:其中中央资金实际到位3,911.00万元,省级资金实际到位328.00万元,县级资金实际到位106.47万元),预算确定的县项目资金量与实际支出资金量存在一定差距;
八是农业农村局2023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79.29万元,项目支出为8702.4万元。2023年决算报表列示基本支出254.34万元,项目支出为59,930.46万元,项目支出差异51,228.06万元。
(三)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不细化
通过本次评价发现,部分项目虽然设置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但是年度目标和绩效指标不够细化、未分解、不具体,指标的可比性和分析性差等;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不能合理反映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如利辛县住房中心王油坊8个地块、闫集6个地块、张桥口11个地块棚改项目、张桥口、王大桥口等11个地块棚改项目、王油坊苏庄等八个地块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目标细化分解不具体,未按合同要求设置具体绩效考核目标。
(四)部分项目的预算执行不到位
一是利辛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养护三标项目,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12.13万元,实际支344.29万元,预算执行率83.54%;
二是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项目,预算资金1,468.83万元(不含暂列金170万元),实际支出1,391.64万元,预算执行率94.74%;
三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93.00万元,实际支付1,348.54万元,预算执行率84.65%;
四是利辛县中水提升改造项目绩效目标预算资金约 29,954.99万元,实际到位专项债资金19500万元,资金到位率65.49%;实际完成预定工程量的70%,完成比例较低。
五是自规局生态护林员实际拨付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822.40万元, 实际拨付771.00万元, 预算执行率93.75%。
(五)部分资金使用不合规
一是利辛县中水提升改造项目前期费及征地补偿费由于具办人员计算错误,多申请53.54万元资金;
二是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存在低保救助对象因家庭条件好转、有违规车辆等“应退未退”问题10个,涉及资金4.32万元。
三是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14人已离世,仍发放补贴2~8个月,金额计1.62万元;
四是农业农村局以拨代支乡镇款项,如2023年10月13日924#凭证,支付安徽正宇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728万元,用于建设马店孜镇康洼村现代化养牛大棚。经审查:该项目于2023年7月12日立项,批复项目建设5座现代化养牛大棚,总面积50000平方米,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中标单位安徽正宇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533.18万元。招标前马店孜镇出具证明已净地可施工,2023年10月13日与马店孜镇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显示计划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6日,经了解,该项目未按约定实施。
(六)一般性支出较去年增长较高
根据农业局提供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部门预算批复表、部门决算表:该部门2022年一般性支出科目决算合计数为466.09万元,2023年一般性支出科目决算合计数1,208.15万元,一般性支出压减率=(上年一般性支出科目决算合计数-当年一般性支出科目决算合计数)/上年一般性支出科目决算合计数=(466.09-1,208.15)/466.09=-159.21%。
(七)部分项目完成不及时,实施过程监控缺失
一是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合同计划工期6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完工日期2024年1月1日,实际完工时间2024年7月1日,延后完工6个月。
二是省级粮食储备库30万吨高大平房仓及500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项目,该项目合同计划工期60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5月5日,应在2024年12月24日完工,实际在2023年8月16日开工,延后开工80天。
三是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项目,该项目合同计划工期15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8月1日,应在2023年12月28日前完工,实际在2024年6月13日完工,延后完工168天。代建单位在具体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统筹施工单位力量不足,部分点位进场晚,施工进度慢等问题;
四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项目该项目合同计划工期9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应在2023年9月9日完工,实际交工日期2023年11月23日;
五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项目合同计划工期9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6月8日,应在2023年9月6日完工,实际交工日期是2023年12月28日;
六是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合同计划工期150天,开工日期为2023年3月4日,应在2023年8月3日完工,实际交工日期是2023年12月31日;
(八)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利辛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在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段项目以及国省干线公路S306墩阜路路面修复工程实施阶段存在《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利辛县中水提升改造项目《人员管理制度》未及时上墙;
二是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归档混乱;国省干线养护工程S306墩阜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养护管理项目治超工作宣传不到位,群众没有爱路护路意识;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水提升改造项目资料未及时归档;
三是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群众对实施项目时因封路绕行不满意;
四是医保局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根据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资助参保代缴人员中存在2022年1-8月死亡31人,资助参保金多支出;
五是农业农村局会计基础工作待完善:如:2023年7月183号凭证,拨付安徽省兴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建的永兴镇菌菇智能工厂项目930万元,其中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智能生产车间,1#智能车生产间合同金额:1,008.29万元,合同及变更金额:无,本期完成单项工程造价289.07万元;在工程报价汇总表中组价4其他项目4.1暂列金额180.00万元,无变更事项和内容,多列工程量180.00万元,该笔180.00万元在拨付工程款时应予以扣除,不应作为工程款支出。2024年5月28日,相关多列工程量资金180万已退回;经查阅部门提供的财务资料,收回产业扶贫园区专项资金1,730.00万元,借给利辛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将该笔资金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资产科目核算,在费用支出类科目核算;采购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商城采购如:2023年11月337至344号凭证,购买电脑5台共计1.90万元、打印机4台共计0.78万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商城采购;公务接待未执行“三单一函”制度:如审计发现,公务接待未执行“三单一涵”的现象。如:2023年1月624号凭证,接待省食用菌协会一行支出0.09万元、蒙城农产品质量监督站支出0.08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能源总站支出1,022.00元,2023年1月626号凭证招待河北翔天菌业集团支出0.08万元,后附单据均无公函或电函。
(九) 基础资料不够深入、细致
一是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西淝河(利辛段)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一期)项目缺少项目群众满意的调查表;
二是退役军人事务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项目调查走访资料不齐全情况。
四、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编实预算、源头控制,进一步缩小预决算之前的差异,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预算项目储备、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一是建议财政系统加强对各单位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保证预算编制能够按照利辛县财政局制定的利辛县县级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执行。二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的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复审。
(三)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及资金拨付进度
建议项目单位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效避免公共资源限制浪费,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发挥,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四)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报项目编制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保证经费支出能够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做到按项目预算合理合法地使用项目经费。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加快支出进度,杜绝挪用、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五)加强预决算编报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21〕第68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编制预算,加强预算编报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避免漏编漏报,应纳入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提高预算的准备性。
(六)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七)严格预算收支,降低非必需一般性支出
建议项目部门切实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预算收支,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压减低效无效、标准过高的支出和非必需的项目支出,从严从紧管好财政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八)加大内控管理力度
1.加大支出审核力度:建议项目单位加大对支出的审核力度,对相关资料不完整的经济事项要求业务部门补充,待补充完整相关资料后方予支付款项。
2.严格执行采购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的规定。健全采购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合理规划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完善合同必备条款,严格按照流程开展业务,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保障双方权益。
(九)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杜绝以拨代支行为
建议县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的规定。建议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杜绝以拨代支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附件
附表1: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
附表2:利辛县2023年度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问题清单;
附表3:利辛县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明细得分表。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