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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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4 发布日期: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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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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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4 10:16 信息来源:利辛县西潘楼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工作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53号)、《亳州市医疗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亳医保办〔2024〕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32号)。8月底县医保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9月1日,经充分征求县财政局、税务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汇集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呈县政府审阅。9月3日,经进一步修改,报县政府办。9月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利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利政办秘〔2024〕32号)。

四、工作目标

统一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人。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组织实施。加大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政策培训、解读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组织参保工作,增强群众主动参保缴费意识,引导群众参保续保。加强部门工作协同,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参保缴费渠道,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医保经办服务。

(二)明确筹资形式等。(1)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包括城镇职工家庭的老人和子女)。(2)缴费的时间、标准和缴费方式:1.2025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12月;2.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国家给每人配套不低于670元;3.缴费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设立的代办点缴费;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行缴费。

(三)实施资助参保政策。为减轻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继续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县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县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

六、政策咨询渠道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558—880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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