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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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412-00025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9 发布日期: 2024-12-09
索引号: 11341623003185020F/202412-00025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9
发布日期: 2024-12-09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关于“特供酒”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12-09 16:16 信息来源:利辛县汝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明辨“特供酒”范畴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特供”“专供”“内供”是指:“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

二、明辨“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特供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三、警惕“特供酒”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避免盲从跟风、追求“特供”“专供”“内供”,保持警惕心理、理性消费,拒绝购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特供酒”。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查看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以及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维护消费权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在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的酒类商品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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