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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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MB1681880U/202411-00096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七月一日起施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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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七月一日起施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日期: 2024-11-18
中国自然资源报:《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七月一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8 08:39 信息来源:利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条例》共八章四十条,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和管理系统,定期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条例》指出,基础测绘成果应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更新周期不超过二年。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以及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收集有关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址、水系、交通、居民点、电力、植被等地理信息的变化情况。

  《条例》强调,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不得进行地理要素的有偿标载,不得刊登广告。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和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的,应当根据地图载负量标载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车站等公共地理信息,并不得收取标载费用。违反规定编制行政区域地图、导航电子地图或者公开发行的交通图、旅游图等专题地图收取标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标载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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