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孙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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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55015635XX/202411-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4〕78号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索引号: 1134162355015635XX/202411-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利辛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4〕78号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08:44 信息来源:利辛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元/人/月、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上述标准自2024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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