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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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3003185194Q/202411-00087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实施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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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实施程序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日期: 2024-11-15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24-11-15 09:02 信息来源:利辛县江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补助对象精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2、摸底排查

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员会做好四类人群现居住危房调查摸底工作。

3、农户申请

居住在疑似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自愿向村委会书面申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附扶贫部门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证明、户口本;低保证;分散五保户证;残疾人证及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的贫困残疾人证明。

4、房屋危险性评定(鉴定)

村委会确认身份信息后,先上报至乡镇,由乡镇上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鉴定。县级组织技术人员会同镇、村进行入户鉴定。

5、村评议

 村两委召开危房改造评议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对民主评议的申请危房改造户基本信息和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要在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需标明县住建局、乡镇政府监督电话。 村委会对公示无异的申请危房改造户上报乡镇政府。

    6、镇审核

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危房改造户应安排专人逐户进行实地核查,并拍摄现居住危房照片,乡镇将审核结果在镇公示栏张贴公示。乡镇对公示无异的申请危房改造户上报县住建局,上报材料需提供危改户台账及截止审批前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所需材料。 

7、县审批

县住建局根据乡镇审核上报人员名单及截止审批前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所需材料,予以审批。

8、危房改造实施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村委会监督面积控制、改造质量、施工安全。

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9、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村委会实地核查 确定可以验收,上报至乡镇,镇、村现对危房改造竣工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100%合格基础后上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组织相关人员会同镇、村逐户进行复验。

10、危房改造资金拨付

县级复验合格后,村委会及时提供危房改造验收合格户主准确的身份证号码及一卡通账号至乡镇,乡镇汇总后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上报的申请危房改造资金拨付相关资料报至县财政局,财政局下造册任务后乡镇进行造册。乡镇造册结束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县财政局审核进行打卡发放至危房改造验收合格户。

11、危房改造卷宗归档

批准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纸质档案一式三份,县镇村各保留一份。危房改造纸质资料及平台信息录入由行政村收集填报、乡镇整理归档,县区住建委进行指导,纸质档案、录入工作要注意完整性、准确性、科学性、及时性。 危房改造资金打卡发放后乡镇及时将一份危房改造卷宗报送至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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