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利辛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局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将《利辛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利辛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0日
利辛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40号、《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亳农牧〔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内容
1、渔业资源养护(5万元)
(1)支持对象。县畜牧中心1.5万元、农业局农产品检测中心1.5万元、农业综合执法队2万元。
(2)建设内容。按照省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打击渔业违法行为,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支持地方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系统调查,支持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加强水产品牌建设和推介,组织水产养殖企业积极参与渔博会等展览推介活动,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与安全生产培训,积极参加渔业领域科技创新活动和外出学习培训,保障渔业增殖放流外出采购、宣传、放流现场劳务等支出,保障渔业船员培训与船员船舶发证工作。保障渔业统计调查、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宣贯、《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宣传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技术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
2、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30万元)
(1)支持对象。选择1-2家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或符合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划要求(属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未违规占用农田的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陆基设施化养殖,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情况发生。其中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二)推进政策公开。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8月--10月份实施完成,11月份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人员完成项目审计、验收及项目资金拨付。
附件:利辛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利辛县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
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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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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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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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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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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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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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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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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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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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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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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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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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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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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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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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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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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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负责人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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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分管负责人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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